岳池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岳池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书记员2名。
二、用工性质
此次招聘的人员属劳务派遣制用工性质,由四川金得利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岳池分公司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岳池县人民检察院工作。
三、岗位职责
从事检察事务性辅助工作。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自愿从事相关工作,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规定,服从工作安排,爱岗敬业、责任心强;
2.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酗酒、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家庭主要成员未受过刑事处罚;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6年7月3日至1989年7月3日之间出生);法学专业毕业,从事法律工作满3年的,年龄可放宽至37周岁(2006年7月3日至1987年7月3日之间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其他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6.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18:00)
2.报名地点:岳池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5楼501办公室(岳池县朝阳街道丝绸路332号)
3.报名方式:报名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从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各1份,1寸正面彩色免冠近照2张到现场报名,并如实填写《岳池县人民检察院招聘书记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二)资格审查
岳池县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工作内容和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招聘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人员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检察工作职责和申论等内容,考试时间10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招聘人数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1:3。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1:2。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因未参加面试而出现缺额,依次递补。
(五)体检
面试后,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依次递补。
(六)政审
按照公务员招录政审程序和本公告报名条件要求,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对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聘用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正式任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待遇
本科学历基本工资3200元/月+绩效考核工资4800元/年;专科学历基本工资2400元/月+绩效考核工资4800元/年。
用工单位依法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同时在聘用人员基本工资中代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由用工单位考核,考核合格续签合同。
七、其他
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826-5223720(岳池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监督举报电话:0826-5277396(岳池县人民检察院机关纪委)
此公告解释权归岳池县人民检察院。
岳池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