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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党校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9 09:49:57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党校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劳务派遣制教学助理1名。
 
  (二)岗位职责
 
  协助做好带班管理、现场教学、机关日常事务等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广安市广安区委党校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人员职位表》(附件1)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3.性格开朗,形象气质佳;
 
  4.普通话流利,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及现场应变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竞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与原用工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8月9日至8月15日(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二)咨询电话:广安市广安区委党校,(0826)2222980。
 
  (三)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填写《广安市广安区委党校聘用劳务派遣制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学籍证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和相关证书电子版,本人近期2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gaqwdx@163.com,文件以“应聘岗位+姓名.zip”格式命名,压缩包内报名表及相关证件接收均为PDF扫描件。
 
  2.现场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云顶巷4号区委党校办公室。报名时需提交的证件和资料:《广安市广安区委党校聘用劳务派遣制人员报名表》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学籍证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和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1张。
 
  请仔细阅读需提交的证件及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收取报名资料。
 
  (四)资格审查:网上报名人员经初审合格后,应当根据通知在面试前一天17:00前到广安市广安区委党校办公室提交材料原件和1张2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现场报名审核合格人员须在面试前一天17:00前到区委党校办公室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聘用全过程,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发现隐瞒实情,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为开考比例,最低开考比例为10: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报名时间顺延。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本次考试取消。
 
  五、考试
 
  仅面试,主要考察面试对象的语言表达、仪表仪态、问题综合分析处理等综合素质。
 
  面试时间暂定8月17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第一名的,则加试面谈,以面谈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发布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www.guanganqu.gov.cn)。
 
  六、初步人选确定
 
  面试小组根据面试情况并结合岗位要求提出初步人选;如本岗位在面试中确无合适人选,则可以不确定体检、政审考察人选,本岗位空缺。
 
  七、体检及政审考察
 
  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如有合适人选,可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1次。
 
  政审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进入政审考察环节。考察对象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聘用管理
 
  (一)经政审考察合格无异议者,审核确认为拟聘用人员。
 
  (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到用工单位报到,用工单位委托广安安辑人力资源派遣有限公司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含试用期);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者,取消劳务派遣资格。
 
  (三)首次聘用期限暂定为一年,试用期2个月。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根据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期间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或试用期间不合格的,取消劳务派遣资格。
 
  (四)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聘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合同。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劳务派遣资格。
 
  九、工资待遇
 
  年综合收入不低于6万元(包括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按相关规定购买的“五险”),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985、211、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月另加500元学历薪酬。按规定享受工会福利、带薪年休假、年度健康体检、职工食堂、岗位培训等福利待遇。工作满6个月的,方可享受年终目标绩效奖。具体待遇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二)为确保招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公开本次招考举报监督电话: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13688265046。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安市广安区委党校负责解释,如有其他变动,请以电话通知或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www.guanganqu.gov.cn)发布的信息为准。
 
  附件: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党校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