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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四川广安区新增网格专职网格服务管理员考聘60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16 11:25:27

广安区2022年新增网格专职网格服务管理员考聘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区关于加强城市基层治理工作的要求,为广安区城区新增的60个网格补齐配强专职网格服务管理员(以下简称网格员),切实增强基层社会服务管理质量和水平,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考聘专职网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聘职位及名额

专职网格服务管理员60名,其中北辰街道5名,浓洄街道4名,万盛街道15名,广福街道12名,中桥街道18名,官盛镇官盛社区6名。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为人正直、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

2.热爱社区工作,乐于奉献,善于开展群众工作,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

3.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和智能手机,独立完成表格制作、文字编辑、APP软件运用、照片拍摄及编辑等工作;

4.常住广安区主城区一年以上,年龄18—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报名当月),身体健康,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含在职大专)。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2.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聚众赌博,或利用宗派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社会正常秩序的;

3.违反相关规定和工作程序,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和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长期外出、体弱多病或丧失行为能力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2年7月18日起至7月2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二)报名方式:本次公开考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考生持相关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各街道网格化服务中心或官盛镇综治中心报名。报名时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者进入下一环节。

(三)报名地点:全区共设立6个报名点,具体如下。

1.中桥街道网格化服务中心(广安区油房街168号中桥街道办事处3楼);

2.万盛街道网格化服务中心(广安区五福南路344号万盛街道办事处1楼);

3.广福街道网格化服务中心(广安区银顶街45号广福街道办事处2楼);

4.浓洄街道网格化服务中心(广安区洪州大道西段31号浓洄街道办事处4楼);

5.北辰街道网格化服务中心(广安区建设路26号北辰街道办事处3楼);

6.官盛镇综治中心(广安区官盛镇五方街1号官盛镇人民政府3楼)。

(四)报名时须提供材料

1.《广安区专职网格服务管理员报名表》(报名处现场填写);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公安部门出具带有本人照片并盖有户籍管理印章的证明)、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本人近期免冠2寸蓝底证件照(3张);

4.加分佐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五)资格审核

各街道(官盛镇)负责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区网格中心复审,复审通过的方可参加笔试考试。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如因报考人员错填电话、关闭电话、更改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能参加下一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2.笔试、面试工作由区委政法委、区委组织部、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组织开展,试题由区委政法委委托区外专业命题机构命制,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实行封闭式命题和印制试卷。

3.笔试内容主要为文字表达能力、电脑基础操作能力;面试内容主要为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

4.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达到2:1时,组织笔试;如未达到2:1,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相应缩减考聘名额,也可组织笔试;未参加笔试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5.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加分规定:取得助理、中级、高级社会工作者资格的,总成绩对应加2分、4分、6分,不累计加分;获得过中省市区党委政府表扬表彰的,总成绩对应加分10分、6分、4分、2分,获得多项荣誉的,只计单项最高分,不累计加分。申请加分应在报名时一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便审查,逾期将不予受理。

7.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加分,总成绩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考聘名额,按照总成绩(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体检由区委政法委组织实施。体检须在领导小组指定的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

2.体检标准。体检项目由区委政法委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具体确定,标准参照上述文件执行。

3.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得到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进行体检。

5.体检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同时,复核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查无实据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取消聘用和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者确认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到相应街道、官盛镇报到,安排在网格工作;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在审核确认、聘用环节和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此次考聘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按相关规定发放工作补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街道、官盛镇签订聘用协议,聘期一年(含试用期);对表现优异的每年进行续聘。

九、相关待遇

(一)按现有网格工作人员执行,具体情况可向街道或社区咨询。

(二)每年定向在表现优秀的网格员中考录一定名额的社区工作者。

(三)将网格员作为社区干部后备人选重点培养,鼓励优秀网格员参选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四)聘用期间取得社会工作者资格的,按照广安区相关规定享受政策待遇。

十、疫情防控要求

(一)参加考聘的考生要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若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区委政法委报告。

(二)来自境内疫情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应在笔试、面试当天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来自境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应出具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符合相关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参加考试。

(三)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考试须全程佩戴口罩。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最终聘用人员统一安排岗位。

(二)除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外,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五)应聘人员上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六)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七)本次招聘公告除在广安区各街道、官盛镇办公场所张贴外,还将发布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上,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九)本次考聘事宜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电话:广安市广安区纪委监委驻广安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0826—2221513;广安区委政法委0826—2221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