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招聘辅助执法人员的公告
根据《邻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辅助执法人员招聘办法》规定,按照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在7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执法人员,主要从事综合性辅助执法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辅助执法人员4名(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职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2.无重大不良诚信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吸毒史、无纹身。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4.年龄18周岁至40周岁(1982年7月31日至2004年7月31日之间出生)。净身高1.65米及以上。
5.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被其他部门开除、责令辞退的人员;
(2)曾在原邻水县城市综合管理局、邻水县城镇管理监察大队(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被开除、责令辞退或自动辞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相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咨询电话:0826—3291191)
2.报名时间:2022年7月5日—7月1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逾期不予补报。
3.请应聘者带上毕业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3张,到邻水县鼎屏镇青年路49号(邻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四楼人事财务股)报名并填写《邻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辅助执法人员应聘登记表》(见附件)。
以上资料投递后,恕不退回,本单位承诺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邻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达不到这一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三)考试
1.本次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为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100分,面试时间为15分钟,其中审题5分钟,答题10分钟。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求职动机、综合素质、语言表达和综合协调能力等。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需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3.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前应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面试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和面试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面试考场和候考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4.加分
为体现对优秀人员和特殊人才的选拔聘用,符合下列条件的,在面试成绩基础上给予加分:
(1)对曾获得县级部门及以上单位表彰的个人加1分;
(2)获得县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的加1分;
(3)复员退伍军人加1分;
(4)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加1分;
(5)在文体方面获得县级及以上比赛前三名的加2分;
以上加分可以累加,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5.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
(四)政审。根据考聘名额,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成绩相同的,则以报名时间先后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政审人员。
(五)体检。对政审合格的,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相关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自理。
(六)公示。对拟聘用对象在邻水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如实反映。
(七)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合格者依次聘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在2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入职时间并办理入职相关手续。
四、相关待遇
(一)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不低于现行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邻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待遇按现有辅助执法人员标准保障。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辅助执法人员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失业、工伤费用,个人缴纳部分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工作期间可在食堂就餐,食宿费用自理。
五、注意事项
(一)因应聘者本人原因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政审、体检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应聘者确保联系电话正确、畅通。若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三)此次招聘根据报名人员情况,本单位认为应聘人员不能满足该岗位任职要求的,不予聘用。
(四)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归邻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
邻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