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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市广安区中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14 13:30:32

广安市广安区中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关于自主招聘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广安区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自主招聘(非编)一批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广安市广安区中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关于自主招聘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及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职称(执业)资格等要求(详见《岗位表》)。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民主党派党籍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6.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信息发布在广安区人民医院、四川卫生人才网等网站。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14日8:00—2022年9月20日18:00(工作日上班时间)。

2.现场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人事科(门诊楼6楼)。

3.报名需提交资料: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含学位证),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1张;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执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或《广安市广安区中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1份;

(4)以上材料不齐全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考生可以通过网络报名:网上报名的考生请将报名需提交资料中的(1)、(2)、(3)点以PDF或word文件方式打包,在报名时间范围内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792741239@qq.com,邮件主题请遵照以下格式命名:应聘**岗位—姓名(如:应聘急诊科医师—张三)。报名资料原件在考试前1天进行现场审核。

(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过程,报考者本人对所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三)职位调整

1.医生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原则上形成竞争即可开考,资格审查结束,未形成竞争岗位的,由考务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其他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若达不到开考比例,可调整到2:1,降低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名额,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考试

(一)组织:本次招聘考试由广安区人民医院统筹组织实施,区人社局、区卫健局指导与监督。

(二)考试时间:根据疫情情况而定,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考试方式:

原则上均采用面试考核的方式,若应聘岗位的报名人员过多,由考务领导小组根据情况研究可增加笔试环节(具体以通知为准)。应聘岗位只采用面试考核方式的,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应聘岗位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比60%,面试成绩占比40%)。总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四)考试总成绩在广安区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五)资格复审。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广安区人民医院将组织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进行资格复审,届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因资格复审导致的缺额,按考生成绩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或不递补。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因面试缺考等原因未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的名额),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核招聘实际参加面试平均成绩的90%。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复检及递补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工作主要由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组织实施。具体由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通过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报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并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及聘用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根据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安区人民医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对有问题反映且经查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在公示期内、审核确认、体检、聘用环节和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原则上不再递补。确因需要可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后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

八、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如因疫情防控原因,需调整考试日程的,将在本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二)请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考生需出示个人“四川省天府通健康码”绿码、48 小时内新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监测、手消毒等防疫措施,面试全程佩戴口罩,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若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组织实施单位报告。

(三)考生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四)来自境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省外旅居史返广人员的考生,应按相关要求完成社区管控、完成核酸检测后方可外出参加考试。

(五)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考试须全程佩戴口罩。

九、其它事项

(一)考生应如实提供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因提供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未保持电话畅通影响本人报考的,责任自负。

(二)本公告由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826-2130050(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人事科)。

(三)此次考试工作全程接受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826-2225145(广安区人民医院院纪委)。

附件:招聘岗位表及应聘人员登记表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