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前锋区就业保障中心关于2023年2月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按照《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安市前锋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前区人社发〔2021〕18号)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保障就业困难人员的生活水平,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名额
本次拟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6名,具体岗位名额分布见《广安市前锋区2023年2月公益性岗位安置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2.有求职需求且经户籍地或常住地有关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3.已在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了求职登记。
4.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品行。
5.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待遇
待遇标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见《广安市前锋区2023年2月公益性岗位安置职位表》,用人单位应当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10日(早8:3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3.报名材料: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时所用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安市前锋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前区人社发〔2021〕18号)文件规定,审核无误后报区就业保障中心备案。
五、日常管理
聘用人员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进行日常管理,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并向区就业保障中心如实上报公益性岗位上岗及变动情况。
详情请咨询各用人单位:代市镇人民政府:0826-2742001
广安市前锋区就业保障中心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