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花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3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广安区花桥镇人民政府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
(二)以德为先、人岗适配;
(三)双向选择、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名。
三、报名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态度端正,品行优良,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三)法定劳动年龄内,且经户籍地或常住地有关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报名:
1.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或尚未查清事实的;
3.曾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解聘的;
4.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创业者或其他不宜应聘人员;
5.其他不适宜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15日(工作日早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广安区花桥镇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人:段建荣,联系电话:0826-2532081,15284931929)。
五、报名方式
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学历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到现场报名。
六、面试
资格审查通过后由用人单位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情况,择优确定拟招用人员。同等条件下,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七、公示
对拟招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八、招聘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属用人单位编制外合同用工,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符合用人单位要求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合同,纳入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聘用期限为3年,期满自谋职业。
(二)工资待遇为每人每月1970元(含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同时单位按相关规定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相关社会保险,上岗时间以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九、其他事项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日常管理,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二)聘用期间,被聘用人员若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不能按要求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或出现重大失误、对单位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三)被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广安区花桥镇人民政府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四)被聘用人员须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管理规章制度,如出现与工作无关的个人安全事故,责任由个人自负。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安区花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花桥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广安市广安区花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