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选聘2022年乡村植保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2〕58号)和《关于做好乡村植保员工作的通知》(川农业植保函〔2022〕26号)文件要求,结合《四川省乡村植保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根据全县农业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解决植保技术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问题,夯实基层植保体系,为及时准确掌握病虫害发生发展动态,指导农户科学防病治虫提供技术支撑和人才保障,现就公开选聘2022年乡村植保员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人数
在全县20个乡镇,每个乡镇公开选聘1名乡村植保员,共计20名。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热爱农业农村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配合工作积极,在当地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
(三)具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植保员培训五十六学时以上的,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55周岁以下,性别不限,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授予省级农资示范点和限制农药经营门店的经营者可优先聘用。
(四)具有丰富的农作物植保生产实践经验、有较高的技术专长,目前正在乡镇从事农作物植保病虫防治技术指导服务、种植业生产技术推广人员(非在编人员)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人员。
(五)有违纪违规和不良信誉者,不得报名。
三、选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本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推荐、资格审核、考核面试、公示、确定人选、签订服务合同、统一培训等程序,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乡村植保员选聘工作。
(一)发布公告
县农业农村局通过青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推荐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到2022年8月16日截止。
2.报名地点: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农作物植保员职业资格等相关证件(提供原件、提交复印件)。乡镇人民政府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和廉政审查结论(每个乡镇只推荐1名)。
3.交表时间:各乡镇于8月20日前将报名审核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交到青川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农药肥料股,联系人:党辉、周文萍,联系电话:7202547。
(三)资格审核
县农业农村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核面试
县农业农村局对资格审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统一进行考核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确定拟选聘人员
根据选聘岗位的职数,按照面试专家意见,等额确定拟招聘人员。
(六)公示
拟选聘人员名单将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选聘人员,由县农业农村局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服务合同。
四、岗位职责
选聘的乡村植保员,承担植保员“一兵三员”工作职责。
(一)作为病虫情报侦察兵。按照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植保机构确定的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对象,深入田间地头调查病虫害发生情况,每周调查不少于1次,每次调查点数不少于5个,记录成册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二)作为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员。宣传《农药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每月宣传不少于1次;
(三)作为病虫防治技术指导员。在当地农作物病虫害发生关键时期,指导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开展病虫害防治工作,做到重发田块指导防治全覆盖,带动所在乡镇大面积开展病虫防治;
(四)作为农药使用情况调查员。调查汇总当地农药使用情况,每月调查户数不少于15户,并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五)县农业农村局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五、聘期及待遇
(一)聘任期限
服务合同根据年终考试实行一年一签。
(二)劳务补助
1.补助标准:根据省厅资金安排,各乡镇村级植保员补助标准为1万元/人·年。
2.支付形式:乡村植保员劳务补助每月由县农业农村局财务股按时打卡支付。劳务补助发放分两部分,按核定补助标准总额实行每月打卡和年度考核各占50%左右。
补助标准 (万元/人·年) |
每月打卡金额(元) |
年度考核补发 金额(元) |
备 注 |
1.0 |
420 |
4960 |
(3)人身意外保险:由乡村植保员自行购买,签订服务合同时进行约定。
六、考核管理
(一)考核
对乡村植保员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内容与劳务补助挂钩。
1.平时考核: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考核,重点按工作职责考核乡村植保员履职尽责情况。
2.年度考核: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重点考核履职情况、管理情况及满意度。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差。得分85分—100分的为“优”,剩余劳务补助金按100%予以补发;得分60分—84分的为“良”,只补发剩余劳务补助的70%;得分60分以下的为“差”,剩余劳务补助一律不予补发。
(二)解聘
根据《四川省乡村植保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聘期内,乡村植保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一)乡村植保员连续两月未完成本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所要求工作任务的;(二)乡村植保员未认真履职尽责,造成当地因病虫害防治不到位引起农作物成片减产的;(三)对瞒报病虫害发生情况,造成重大影响的;(四)年度考核结果为“差”的。
对予以解聘的人员,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同意,作出解聘决定并书面通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