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经青川县人民政府批准,青川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就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名,限男性,主要从事特巡警、基层派出所勤务警务辅助岗位。
二、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
3.截至报名日原则年龄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身高1.68米以上。
4.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形体端正、无肢体功能障碍,无纹身;无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体能素质能保证日常辅助执行警务活动的需要。
(二)优先招聘条件
在考试总成绩排名相同时,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流程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招聘流程。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5日至9月13日(8:3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及方式。青川县公安局政治处(局机关办公楼三楼),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联系人:叶警官赵警官电话:0839-5209023。
(二)报名携带资料。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在报名时提交《青川县公安局2022年辅警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退伍证、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退);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3.有专业特长或特殊技能者请携带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请于2022年9月14日上午8:30-下午18时持本人身份证到青川县公安局政治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勤务警务辅助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体能测试进行。
勤务岗位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体能测试不计分值,按《全国公安民警综合体能练兵手册》标准,实行合格制。
(一)面试
1.根据报名参聘勤务警务岗位总人数,经资格审查通过后的所有人员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于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上午8:30开始,地点:青川县公安局。
3.面试内容为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二)体能测试
1.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招聘单位负责,在面试后3日内组织实施。体能测试三项。第一项(100米跑或10×4米往返跑),第二项1000米跑,第三项立定跳远;体能测试为非竞争性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2.体能测试在具备条件的场地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试的应聘人员按照《全国公安民警综合体能练兵手册》标准测试。
五、报名、面试体能测试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报考人员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即日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报考人员,报名、赴考时乘坐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根据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来(返)川人员,需配合查验健康码和风险城市旅居史,并按照疫情防控提醒短信落实相关管理措施。
(四)报考人员报名、面试、体测当天需提供3天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采样时间为准,需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载明采样时间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单,纸质、电子版均可),出示本人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行程卡(绿码),并扫场所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入场报名、面试、体测。
(五)有下列任一情形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测。
1.健康码、通信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面试和体测前7天有国内高、中、低风险区所在地区旅居史且未完成相关防控措施的考生;
4.无疫情发生县(市、区)来(返)川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提醒短信落实相关管理措施的考生;
5.接到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风险提示,要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控的考生;
6.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7.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考生;
8.面试和体能测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六)请报考人员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和面试、体测时摘除口罩外,报名,进出考点,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七)鉴于近期疫情整体呈现多点多源态势,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四川省、广元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广元市、青川县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八)报考人员在面试、体测入场时应如实提交个人健康相关信息。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控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1.根据招聘名额、报考人员面试、体能测试成绩折合后的总成绩排名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体检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报考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报告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报告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轮招聘环节。
4.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5.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理。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主要考察了解现实表现、道德品行、家庭情况、个人征信等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1.考察由应聘者持《政审表》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政审签注政审意见。
2.出具本人银行征信证明。
3.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可从面试、体能测试人员中按照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对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青川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情况反映,可向青川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反映,对无反映或虽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公安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
根据报名和参考人数,原则上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体能、考察政审合格中择优录取。
七、培训和聘用
(一)岗前培训。用人单位负责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聘用期内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纪律规定等情形的按规定解除劳务合同。
(二)招聘手续。经考试、体能、体检、考察合格,招聘单位审核后与劳务派遣公司办理招聘劳务派遣手续。
被招聘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并统一分配。不按时报到、不接受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试用期。新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岗前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工资待遇。试用期发放合同约定标准基本工资,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统一配备执勤服装,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和住房公积金。实行定级工资+绩效工资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年度健康体检,因工受伤、致残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条例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青川县公安局将设立招聘监督小组,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若有违规违纪,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青川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监督小组设立在青川县公安局机关党委,地址:公安局机关办公楼三楼,监督电话:0839-7201047,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九、其他规定
(一)招聘中各环节公告公示等内容,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青川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务必保持个人通讯畅通。
(二)整个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者提交虚假信息或者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疫情防控。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广元市、青川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本公告由青川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9-5209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