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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招聘19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9 11:00:19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编制内教师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四川省岷江、青衣江、大渡河三江汇流处的历史文化名城——乐山市。我校是乐山市政府举办的唯一一所综合性高职院校,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西部旅游专门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中兴通讯ICT行业创新基地”“四川省首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四川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学校”“四川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计划立项单位”。学校设有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新能源与材料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文化旅游学院、智能制造学院、素质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现代农业学院、生物医药学院、护理学院、临床医学学院、中医康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学院14个二级学院,开设文科、理科和工科所属专业40个,其中护理、硅材料制备技术、移动通信技术专业为国家骨干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5万人。学校占地面积800亩,已建成乐山太阳能研究院、乐山药物研究中心、乐山市道地药材资源开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基地,建有国内首家多晶硅仿真工厂、仿真医院、太阳能发电站、机械数控实训工厂、应用电子实训中心、旅游专业群实训中心等。
 
  二、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符合《乐山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条件一览表》)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三、应聘者资格条件
 
  (一)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附件1)。其中,应聘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应聘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应聘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获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应与拟应聘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两栏分别相符
 
  《岗位条件一览表》中的岗位条件设置了专业方向的,应聘者毕业证所载专业和方向须与招聘岗位“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岗位条件一览表》中的岗位条件没有设置专业方向的,专业方向不作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应聘事业单位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应如实填写《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应聘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应聘信息表》),将《应聘信息表》及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职称证、执业(职业)资格证、获奖证书等材料的电子压缩包(按“岗位名称+本人姓名”命名)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招聘邮箱(LSZYZRB@163.com)。
 
  2.报名时间:2024年2月1日9:00至2024年2月17日下午17:00,以邮箱服务器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注意事项:
 
  1.电子版材料须为标准扫描件,边角完整,文字、图片、证件号码等关键信息清晰可辨。上述提供的所有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模糊不清、不齐全等情况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2.应聘者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
 
  位的,须一并提供留学期间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
 
  3.应聘者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
 
  位且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单位通过相关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与招聘岗位专业名称一致的,视为专业符合要求。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和现场复审的方式进行。
 
  1.网上初审:应聘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学校于2024年2月26日下午18:00前以邮件形式告知应聘者资格初审结果。
 
  2.现场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原则上应由应聘者本人在2024年2月28日-2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期间携带《应聘信息表》、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含照片>、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提交学校人事处进行现场复审确认。若应聘者本人因故无法到现场可委托他人携带以上材料复审确认,受托人应同时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原件。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现场资格复审地址: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417室(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青江路中段1336号)。
 
  (三)招聘考核
 
  1.考核环节
 
  招聘考核采用专业(业务)能力测试和面试:试讲和专业答辩等方式,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业务水平)、教学方法和效果等进行评估。考核设最低分数线70分,未达到考核最低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核结束后,根据招聘名额和考核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增设笔试环节
 
  当同一岗位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40人时,在专业(业务)能力考核环节前增设笔试环节。笔试科目参照《教育公共基础知识》。根据招聘名额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业务)能力考核环节的入围人员。若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专业(业务)能力考核环节。笔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成绩,仅作为是否进入考核环节的依据。
 
  招聘考核的具体方式、时间、地点以邮件形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
 
  1.体检组织单位
 
  体检工作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者自行承担。
 
  3.复检及递补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应聘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由学校研究后确定是否递补,每个岗位递补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其中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若因此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注意事项:
 
  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出生年月、专业、学历学位、毕业时间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招聘条件等。公示期内如有异议,举报者请以实名书面或电话形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环节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进行审核确认。
 
  (八)聘用
 
  1.经审核确认合格后,学校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新聘用人员在学校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期满后,方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3.应聘人员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限内报到,如未按期报到,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其他
 
  (一)在招聘的任何环节或聘用后发现应聘者如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应聘者报名后要及时关注邮箱、乐山人事考试网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未按要求参加招聘各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为保证此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五)本公告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3-2272644
 
  监督举报电话:0833-2272351
 
  附件: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