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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6 17:00:00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委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公开选调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岗位及名额
 
  具体公开选调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选调范围
 
  川渝两地各级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川渝两地各级各类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央在川渝两地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同时具备的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良好。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工作经历。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并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一览表》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4年7月22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或对流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未满的。
 
  5.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不宜流(调)动的。
 
  6.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选调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箱报名。
 
  2.报名资料:
 
  (1)《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请按要求粘贴近期1寸免冠证件电子版照片;
 
  (2)《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情况明细表》1份(附件3);
 
  (3)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1份;
 
  (4)本人有效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扫描件1份;
 
  (5)对任职职务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1份;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扫描件1份;
 
  (7)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1份,同时请提供留学期间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扫描件1份。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报考者于报名时间内将填好的《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情况明细表》电子文档及上述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压缩包命名为“岗位+姓名”。
 
  3.报名时间、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上午9:00至7月25日下午17:00,以邮箱服务器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报名邮箱:375005854@qq.com
 
  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4年7月26日上午10:00前以邮件形式告知应聘者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要及时关注邮箱。
 
  (二)现场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1.审核资料
 
  (1)《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纸质版1份,请按要求粘贴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本人有效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对任职职务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对照选调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3.选调计划与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管理岗位人员比例为1:3,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为1:2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相应岗位。
 
  4.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7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5.现场资格审查地址: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楼会议室(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98号)。
 
  (三)考试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采用闭卷方式。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成绩设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含照片>,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面试考场。未按规定时间或未带齐相关证件到达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开考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设最低分数线70分。未达到面试最低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选调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1.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专业技术能力和群众公认度。
 
  2.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五)体检
 
  由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注意事项:体检前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的事业人员需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六)公示和调动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调动人员,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五、其他
 
  (一)报考者必须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在选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选调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在考察、体检、公示三个环节,如因考生自身或考生所在单位或所在地主管部门等原因出现岗位缺额的,可按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每环节最多递补一次,其中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若因此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三)本次公开选调的相关环节将采取邮件的方式告知。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固定电话或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其他原因导致考生不能按时参加选调有关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本公告由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3-2150332
 
  监督举报电话:0833-2637827
 
  附件: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