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峨眉山市乡村植保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解决农业技术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问题,夯实基层植保体系,及时准确掌握病虫害发生发展动态,为指导农户科学使用农药、防病治虫提供技术支撑和人才保障,现就公开选聘乡村植保员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拟选聘13名乡村植保员,每个乡镇(街道)各1名。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长期本地居住的人员(不限籍贯、性别),非国家公职人员(含国家公职退休人员),其中在职村干部兼职不兼薪。
(二)选聘条件
参加选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身体条件能胜任田间农作物病虫害调查及岗位相关工作。
3.熟悉辖区内主要农作物病虫害发生及防治情况。
4.熟悉《农药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5.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55周岁以下,性别不限,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人员。具备农学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有农作物生产、农资经销、病虫害防治服务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选聘:
(1)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国家公职人员(含国家公职退休人员);
(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选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公告
市农业农村局在峨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选聘公告,各乡镇(街道)在政府公示栏上公示,并大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踊跃报名参聘。
(二)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到2022年7月15日截止。
2.报名地点: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携带学历、工作证明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提供原件、提交复印件),1寸彩色免冠照片,填写《峨眉山市2022年乡村植保员选聘报名表》,提交至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各乡镇(街道)进行资格审核后于2022年7月18日前统一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资格复审,相关信息应如实填写,否则报名无效。
(三)考试考核
市农业农村局对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统一进行农作物病虫害理论知识考核,内容为主要农作物常发病虫害监测调查、识别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按照考试考核结果,分数大于60分,且排名第一位的确定为初步录用人选,考试分数少于60分的不予录用。如果某乡镇(街道)参加考试人员考试结果少于60分,不得录用,综合分数排名、属地就近和工作需要的原则,由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上的其他乡镇(街道)参加考试考核人员递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
考试考核确定初步人选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对有反映问题且问题属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按照相关程序签订服务协议。根据考评成绩排序,综合属地就近和工作需要原则确定乡村植保员的服务区域。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3-5522800。
四、岗位职责
1.作为病虫情报侦察兵,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和所在乡镇(街道)要求,深入田间地头调查病虫害发生情况,每周调查不少于1次,每次调查点数不低于5个,记录成册并及时上报;
2.作为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员,配合服务的乡镇(街道)宣传《农药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每月宣传不少于1次;
3.作为病虫防治技术指导员,在服务区域农作物病虫害发生关键期,指导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开展病虫防治工作,做到重发田块指导防治全覆盖,带动所在区域大面积防治工作开展;
4.作为农药使用情况调查员,按照要求调查汇总服务区域内种植户农药使用情况并及时上报;
5.接受农业农村部门和所在镇(乡)农业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完成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五、福利待遇
乡村植保员不列入市农业农村局编制人员管理,不享受在编在岗人员相关福利待遇。相关补助标准按照《峨眉山市乡村植保员选聘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和省级资金项目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