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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市市中区选聘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2 15:05:01

乐山市市中区公开选聘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广开视野选拔优秀高级专业管理人才,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名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区属国有企业正职领导人员2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自觉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德才兼备、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作风严谨,有良好职业素养。

3.具有强烈的干事创业精神和创新意识,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勇于变革、勇于担当。

4.具有较强的治企能力,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善于组织协调。

5.具有正确的业绩观,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勇担当、善作为,勤奋敬业、真抓实干。

6.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具有良好的履职记录和工作业绩。

7.具有优秀的领导决策能力、统筹规划能力、激励授权能力、组织指挥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团队驾驭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抗压能力,组织认可度高。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二)职位条件

1.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经济、金融、财务、法律、投资、工程、工商管理类相关专业,熟悉国资国企管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内部控制或风险管理工作,具有十年以上党务、政务、法律、经济、管理、财务、工程管理或者其他履行正职企业负责人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2.省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副科级3年以上经历或在职正科级2年以上经历及以上的领导干部;省内县(市、区)属重点国有企业正职任职2年以上经历;市(州)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层正职及以上人员或下属企业正职任职3年以上经历;中央、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下属企业任中层副职4年以上经历、中层正职及以上人员;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支行副职、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或城市商业银行分行副职3年以上经历。

3.熟悉企业融资或产业投资、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工作,业绩突出。

4.特别优秀者,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条件。

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2年8月12日。除符合有关规定条件之外,还需要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思维、专业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聘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2.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发生安全、环境、质量等责任事故,且负有直接责任的,或出现严重亏损,或造成企业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等负有责任的;

3.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重大弄虚作假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

6.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7.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2022年8月19日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法:主要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将《报名表》的电子文档、个人承诺书签字扫描件和相关佐证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均可,要求清晰可辨),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以“应聘职位+姓名”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邮箱地址:gbkgbk06@163.com。

联系电话:0833-2118435。

3.报名资料:

(1)应聘者填写《报名表》、个人承诺书(详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任职文件)、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获奖材料等相关材料。

(3)近期2寸证件照。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者资格条件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报名人员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有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若符合应聘条件者不足3人,不再进行后续招聘工作。

(三)面试答辩

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经营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实际工作经验以及对报考职位的适应程度。

(四)确定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择优确定考察对象,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个人档案、专项调查、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政治素质、专业能力、任职经历、工作业绩、职业操守和廉洁从业等情况。考察结束后另行通知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若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任人选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提出任用建议,按程序和管理权限上报确定拟聘人选和拟聘职位。

(六)聘前公示

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任

经公示无影响聘任情况的,依法依规办理聘任手续,聘期3年,其中,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免去聘任职务。应聘者原身份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获聘以后不再保留原身份。

四、聘任管理与薪酬待遇

(一)聘任管理

聘任人员实行任期制契约化管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年度及任期考核,并根据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决定薪酬高低和是否续聘。

(二)薪酬待遇

聘任人员实行年薪制。聘任人员年薪收入和履职待遇参照本企业同级人员执行。

五、其他

1.应聘者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资格。

2.招聘单位承诺对所有应聘者的报名情况和参与应聘的全过程保密。

3.招聘过程中,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入围下一环节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4.应聘者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积极配合做好防疫工作相关要求。

5.招聘单位根据应聘情况择优录取,如无合适人选,有权取消该岗位招聘。

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0833-2118435。

监督电话:0833-2155156。

附件1:市中区公开选聘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2:个人承诺书.docx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