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结合我县各医疗卫生单位用人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范围和对象
符合《犍为县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中所需资格条件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应与《一览表》中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分别相符;
(4)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的,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或聘用后发现报考者如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专业条件详见《一览表》。上一地点已招聘名额在下一地点作相应调减。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地点
2023年10月26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成都医学院(新都校区)红星广场(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
2023年10月27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西南医科大学城北校区奥体中心主体育馆(泸州市龙马潭区)。
2023年10月28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川北医学院高坪校区。
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重庆陈家坪展览中心(重庆市高新区科园四路269号)。
2.报名要求
(1)报考者按照《一览表》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犍为县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件(有效期限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以及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院开具的学历及专业证明原件、就业协议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报名现场进行并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资格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三)面试、确定体检人选或签订就业协议
资格审查合格者,视报名情况由招聘工作小组现场确定面试形式。面试合格者,非应届毕业生发给体检通知书、应届毕业生现场签订就业协议。
(四)体检
确定为体检人选的非应届毕业生,由犍为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待毕业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若复检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社部 国家卫计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申请延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填写《犍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表》,并办理个人档案转递手续。自体检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未递交个人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由犍为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在犍为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审核确认和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无异议的,由犍为县卫生健康局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其中,拟聘人员系在职人员的,应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手续,未提供者,不予聘用。
审核确认后,犍为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报到。报到后组织聘用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基层医疗机构有下设分院的,新聘人员由基层医疗机构统筹安排工作。不服从安排或超出规定时间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最低服务年限期满后,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
新聘人员相关待遇按国家政策和我县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中共犍为县纪委监委0833-4236177)。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核招聘工作由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犍为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二)本次考核招聘首次公告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lspta.com.cn/)和犍为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ianwei.gov.cn/)发布,后续公告及相关事宜均在犍为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三)报考者报名后要及时关注指定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未按要求及时提交材料、参加招聘各环节活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
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3-4251503
犍为县卫生健康局:0833-4268976
附件:
中共犍为县委组织部 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犍为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