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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7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4 15:15:38
  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23〕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20〕14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核与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公开招聘符合《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条件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规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条件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获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两栏分别相符。
 
  《岗位条件一览表》中的岗位条件设置了专业方向的,报考者毕业证所载专业和方向必须与招聘岗位“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岗位条件一览表》中的岗位条件没有设置专业方向的,专业方向不作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按相关规定,在原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考核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取消,且责任自负。
 
  3.落实两个同等对待:
 
  (1)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2)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考核招聘名额
 
  招聘名额见《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6日18:00止,以邮箱服务器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2)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填写《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需插入本人近期红底免冠1寸彩色标准照),并连同以下报名材料原件扫描后,压缩打包传至指定邮箱(见附件3),邮件主题备注:考生姓名+报考职位。网络报名初审结果通过邮箱反馈至报考者,请网络报考人员密切注意本人使用的报名邮箱信息。
 
  (3)报名材料:
 
  1.《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右上角张贴本人近期红底免冠1寸彩色标准照)。
 
  2.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3.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扫描件,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学生证或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其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件、材料原则上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需出具国内学历认证材料扫描件。
 
  5.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证明也可在体检之前提交。
 
  6.其它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报名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
 
  (二)资格审查
 
  资格复审时间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确定,具体事宜由各单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需符合《岗位条件一览表》规定的开考比例要求,未达到岗位开考比例要求的,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考核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总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乐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策理论水平、专业医学基础知识、专业能力、综合分析等履行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素养和能力,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报名人员需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名人员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自行承担。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乐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不予聘用且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四)复检及递补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本环节递补次数为1次。其中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若因此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乐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考察主要了解考核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报考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对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得出考核意见和结论。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取消报考资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岗位,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本环节递补次数为1次。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环节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聘用
 
  (一)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审核确认并办理了聘用手续的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如未按期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九、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乐山市卫生健康委机关纪委0833-2495761)。
 
  十、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请及时关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未按要求及时提交材料、参加招聘各环节活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