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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上半年四川凉山西昌市招聘教师21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1 15:25:02

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昌市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2022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公告

 

  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中共西昌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聘名额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212名,其中:初中教师40名,小学教师 160 名,幼儿园教师2名,第三中学教师10名。
 
  二、考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范围:面向全国,详细情况见《公开考核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 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 按管理权限认定的辞职、辞聘、解聘等时间在2022年9月1日之前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均属非在编在职人员。
 
  4. 未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有关证书和证明材料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凡是不符合考聘范围、对象和考聘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培训、聘用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己承担。
 
  5.考生的年龄详见一览表,资格、条件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 9月1 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聘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4. 按规定不得报考的免费(公费)师范生。
 
  5. 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
 
  6. 在各级公务员(参公人员)招录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仍在禁考期内的。
 
  7. 现役军人。
 
  8.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9.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0.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三、报名程序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http://222.215.152.107:9103。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9:00至7月31日17: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选择岗位。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考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层次范围、学科岗位报名,只能按“初级中学部分”、“小学城区、坝区学校部分”、“小学山区学校部分”“幼儿园、三中部分”以上四个类别报选学科岗位不报具体学校。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填报信息及上传照片。报名时请登录西昌市教体科局考聘(调)教师报名系统http://222.215.152.107:9103进行填报,并按要求上传近期个人证件标准照(30KB左右)。报名成功后,需在报名网站上打印《西昌市教育系统考聘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
 
  (三)凡网上报名成功者均须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报名审核以现场资格复审结论为准。
 
  (四)招考期间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签订就业协议等环节,必须严格按照附件后的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因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影响招聘的,自行负责。
 
  四、现场资格复审和缴费
 
  (一)2022年8月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17:00。 8月2日上午9:00至12:00,在西昌市初一中(老西门街6号)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和缴费(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场资格复审、准考证发放及后续考务日程安排有变化的,将于在“西昌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告,请报考者务必关注)。
 
  (二)资格复审时应出具的手续
 
  报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专业知识笔试资格审查:
 
  1.需提供材料:
 
  (1)报考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坝区部分、幼儿园、西昌市第三中学岗位的出具国家计划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以上的《毕业证》、《学位证》。
 
  (2)报考小学山区部分、特殊学校岗位的出具本科《毕业证》(非国家计划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毕业的还需提供第一学历为国家计划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的《毕业证》)。
 
  (3)同时均需出具: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所报考岗位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上登记的专业和最高层次毕业证上登记的专业必须对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提供证明材料不齐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4)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资料。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考生有不符合岗位要求、违反本公告规定或使用虚假信息的,均取消其招聘资格;
 
  3.考生在考聘期间(考试时除外)必须保持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考生联系电话号码留错、所留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说课)相结合方式进行,逐轮淘汰,最后按总成绩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
 
  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说课成绩×60%。
 
  (一)专业知识笔试
 
  考试内容为招考岗位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1.专业知识笔试。
 
  实际缴费成功人数与各岗位拟考聘人数之比不得低于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取消或调整该岗位考聘名额。调整后的名额根据报名情况由本次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增加到报名人数相对较多的学科,调整的情况将于笔试前在“西昌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后涉及考生所缴纳的考务费用,在西昌市教体科局退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进入说课的人员另行缴纳说课考务费80元。
 
  2.专业知识笔试的时间地点。专业知识笔试的地点定在西昌市,详细的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具体事项在“西昌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
 
  3.参加专业知识笔试的报考者凭《专业知识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专业知识笔试。专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且已缴费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领取《准考证》,不在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己负责。《专业知识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待现场资格复审和缴费时通知。
 
  4.逾期未报名参加专业知识笔试的报考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责任自负。
 
  5.专业知识笔试后,按聘用名额2:1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在“西昌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实际参考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有效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如出现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规定的专业知识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该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不得低于专业知识笔试合格分数线(专业知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实际参加专业知识笔试考生的有效笔试成绩平均分的70%)。
 
  (二)面试
 
  面试为说课,通过说课考核报考者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满分100分。
 
  1.面试的时间、地点。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报考者凭《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及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报名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放弃。
 
  2.面试顺序。进入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于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抽签决定说课顺序;再按说课顺序提前抽取说课内容,准备40分钟后,按抽签顺序依次进行说课10分钟。
 
  3.说课内容:使用西昌市学校现行教材。凡报考中学岗位的使用初中二年级上期教材(化学科目使用初中三年级教材),报考小学岗位的使用小学五年级上期教材。报考特殊教育岗位使用特殊教育现有教材。幼儿园岗位不指定教材。考生自带教材、教参、纸、笔等用品。禁止携带电子产品。
 
  4.岗位排名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西昌教育”微信公众号等网站上公示。
 
  六、选岗
 
  根据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选岗(如总成绩并列,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再次并列则市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研究确定,递补也按此程序进行。)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岗位选择或逾期未选岗者取消选岗(聘任)资格。选岗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选岗后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七、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和各岗位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或毛发检验(简称尿毒检或发毒检)。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体检人员名单另行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八、考核政审
 
  由西昌市人社局、西昌市教体科局共同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对其与相关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确认。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按程序公示7个工作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西昌市人社局、市教体科局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新聘用人员在西昌市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调动、借用等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对违反《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服务协议书》规定的人员需缴纳相关费用。
 
  十、递补
 
  因选岗、体检、公示、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须经市教体科局申请,市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方可在该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程序依次递补。
 
  十一、纪律监督与回避
 
  对违规违纪的报考者,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视情节取消考试、体检、考核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中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为确保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本公告由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昌市教育和体育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3280472(西昌市教体科局)
 
  0834-3204506(西昌市人社局)
 
  监督电话:0834-3223354(西昌市纪委监委)
 
  相关事项提示:
 
  1.报考者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以便联系。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2.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当前疫情情况,现就招聘期间考生疫情防控事项通知如下:
 
  (1)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10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要提前调出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时间充足、秩序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
 
  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招聘,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4)为避免影响招聘,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考前应至少提前10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或川内其他无疫情发生县、市、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需提供首场考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最后一次采样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考区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
 
  (5)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笔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招聘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招聘资格。
 
  (6)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笔试考点、参加笔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7)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8)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招聘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昌市教育和体育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