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招聘屠宰场协助检疫人员的公告
为充实我市定点屠宰场检疫队伍,保障驻场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肉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通过公开选聘的方式招聘屠宰场协助检疫人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通过劳务派遣方式,以“公开招聘、严格考核、择优聘任”原则,从各乡镇村级防疫人员中选聘定点屠宰场协助检疫人员,协助驻场官方兽医开展屠宰检疫相关工作,保障肉食品质量安全。
二、招聘名额及工作内容
(一)本次招聘协助检疫人员共2名。
(二)工作地点:西昌市太和镇文弋汐定点屠宰场。
(三)工作时间:夜班工作,采用轮班制,工作时间为每天18:00-次日8:00,每月实际工作15日。
(四)工作内容:1.协助定点屠宰场驻场官方兽医开展屠宰检疫工作;2.协助定点屠宰场驻场官方兽医对屠宰场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进行监督指导;3.协助定点屠宰场驻场官方兽医开展“瘦肉精”检测;4.协助定点屠宰场驻场官方兽医开展其他屠宰检疫相关工作。
(五)薪资待遇: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文规定执行,工资待遇2400元/月,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从西昌市各乡镇村级防疫人员中选聘且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二)年龄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适应夜间工作,服从工作安排;(三)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丰富的畜牧兽医实践经验;(四)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四、选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3年2月20日至24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西昌市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西昌市三岔口东路192号门面办公室2)。
4.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在《公告》附件中下载《西昌市农业农村局招聘协助检疫人员报名信息表》,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并打印(1份),同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证件照片。
5.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需携带《西昌市农业农村局招聘协助检疫人员报名信息表》、乡镇开具村级防疫人员任职证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同版免冠正面2寸电子照片(照片命名为报考人员姓名,图片文件不可以大于100KB,电子照片可U盘拷贝至报名现场(或以微信形式发送)。
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如有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时同步完成资格审核。
(三)考核
1.考核方式:采取面试和技能考核的方式。
2.面试(100分):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动物检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等行业基础知识及《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3.技能考核(100分):主要考核屠宰检疫流程操作。
4.综合成绩=面试×50%+技能考核×50%;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名单。
5.面试、考核时间及地点:面试、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及递补
1.体检人选确定:按照综合成绩前2名确定体检人选。排名最后成绩相同的两人,根据文化程度和工作年限综合考评确定。
2.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到公立医院进行入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3.递补:出现以下情况依照成绩排序进行等额递补:
(1)如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2)如有体检(包括复检)不合格的;(3)考生主动放弃的(需提交《确认自动放弃申请书》)。
(三)审定公示
通过体检及递补环节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按照选聘名额和职位,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四)签订劳动协议
公示结束后,确定聘用人员与西昌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严格按照合同内容从事服务工作。
五、聘用及管理
(一)协助检疫人员聘用期限为2年,合同两年一签。
(二)聘用期间,由定点屠宰场所在乡镇兽医站对协检人员进行管理,由驻场官方兽医对协助检疫人员进行考勤和工作监督。以出勤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驻场官方兽医及定点屠宰场的客观评价作为主要考核指标,考核不合格者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工作实绩突出者,聘用期满可根据分派名额和工作需要优先续聘。
本公告由西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3235313,13550420931
附件:《西昌市农业农村局招聘协助检疫人员报名信息表》.docx
西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