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四川 > 泸州

报名入口

2024年四川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2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6 09:29:22
  关于2024年上半年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2024年上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聘考生报考相应岗位的,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及工作能力,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资格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专业名称”条件要求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20日(不含)—2006年3月20日期间出生;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或省级公安机关及以上奖励的,或在脱贫县、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员报考编码2024101014—2024101016岗位,年龄可放宽至1983年3月20日(不含)—2006年3月20日],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7周岁及以下[1986年3月20日(不含)—2006年3月20日期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截至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应当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7.按照《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川委办〔2019〕3号)规定,报考者须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果报考者系2024年应届毕业生,聘用后5年内须由用人单位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本次招聘中“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24年3月20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各级国有企业、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到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请先拨打本公告第七点明确的政策咨询或者身份认定电话进行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报名及缴费
 
  本次公招考试实行网络报名和网上缴费。在网络报名时只审查照片质量,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是在笔试后、面试前。考生在报名时务必注意岗位条件和要求,特别是“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对照自身情况选择报名。若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请先拨打政策咨询电话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前的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3月13日9:00至3月20日18:00。
 
  (一)网络报名
 
  报名网站为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om)。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岗位。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等相关信息,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符合条件的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2.填报信息。考生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切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表》。考生务必反复核实电话、邮箱、单位和地址等常用信息,否则若发生错漏等情况均由考生自行负责。报名信息表上的各项内容(如学历学位、专业、职业资格、工作经历、荣誉奖励等信息应如实填写清楚)是为便于招聘单位了解考生的基本情况,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上传相片。报名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30K的考生近期免冠证件照。
 
  4.相片审查。审查时间为2024年3月13日9:00至3月21日18:00。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随时关注报名网站,查询相片审查结果,相片审查不合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照片。
 
  (二)网上缴费
 
  相片审查合格的考生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网上缴费结束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1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网络报名成功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减免考务费的考生,于2024年3月22日17:00前在工作时间到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830-2739862;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70号321室)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依据材料;
 
  2.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档案卡、手册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有关贫困认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父亲和母亲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火化证、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书、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等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如本人有特殊原因不能前来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的,可委托其他人员递交减免申请材料,但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岗位调整
 
  所有岗位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将于2024年3月25日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om)公布取消招聘的岗位。报考取消岗位且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2024年3月26日9:00至3月27日18:00前登陆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om)改报其它符合报考条件且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弃权,弃权者作退费处理。
 
  (四)打印报名表
 
  网上报名及缴费成功的考生,应及时登陆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om),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且缴费成功的考生,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24年4月15日9:00至4月19日24:00前登录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om)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的,不能参加考试,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编码2024101006——2024101011岗位的笔试科目是《教育公共基础》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编码2024101001——2024101005、2024101012——2024101020岗位的笔试科目是《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教育公共基础》内容详见《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综合知识》包括:时事、法律、管理、政治理论、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与科技、事业单位知识等。
 
  特别提醒:本次考试所有科目均不指定专门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24年4月20日。
 
  3.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4.未含加分的笔试成绩公布:未含加分的笔试成绩将由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于2024年5月7日在泸州人事考试网采取点对点方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查询个人笔试成绩。由于阅卷工作采取机读卡阅卷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请于2024年5月8日至5月9日18:00间登录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om)提交查分申请。查分结果于2024年5月10日在该网站公布。
 
  5.笔试加分:
 
  (1)“一村一大”加分规定: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其中服务期限或工作年限必须满周年(从签订合同或协议时计算至本次网络报名截止之日,天对天),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获奖加分必须是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大学生村干部”,不包括年度考核优秀。
 
  (2)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
 
  (3)其他基层项目加分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及“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含应急岗)”等基层项目服务人员,按照《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四川省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实施方案》(川卫发〔2022〕7号)《四川省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实施方案》(川卫人教函〔2022〕84号)等文件规定加分。
 
  6.申请加分材料。申请加分的报考者请于2024年4月8日至4月12日18: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审原件、收复印件)交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0830-3101371;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70号9楼906室)。本人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前来提交加分申请材料的,可委托其他人员递交,但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加分申请表(附件2)、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身份证、报名信息表等材料。“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含应急岗)”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加分申请表(附件2)、服务合同(协议)、服务期满考核材料和身份证、报名信息表等材料。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义务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身份证、报名信息表、本人亲笔签名的加分申请表(附件3)等材料。
 
  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2024年4月15日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om)对初审后的拟加分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至2024年4月17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可按规定加分。上述加分项目不累加,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规定的,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机关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中曾经拥有“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退役大学生士兵、大学生村官、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等经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
 
  7.笔试成绩计算:《综合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教育公共基础》满分均为100分。编码2024101006——2024101011岗位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政策性加分;编码2024101001——2024101005、2024101012——2024101020岗位笔试成绩=《综合知识》×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政策性加分。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2024年5月14日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om)采取点对点方式公布加分后的笔试成绩及排名情况。
 
  8.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审查。编码2024101006——2024101011岗位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教育公共基础》的平均分×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的平均分×50%)×50%;编码2024101001——2024101005、2024101012——2024101020岗位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综合知识》的平均分×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的平均分×50%)×50%。笔试有缺考科目、单科或双科成绩为零分、违纪的考生成绩不作为有效成绩计算平均分。
 
  (二)资格审查
 
  1.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因笔试缺考等原因产生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人员一并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笔试有缺考科目、单科或双科成绩为零分者、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者、在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成绩或考试资格者均不能进入资格审查。参加首轮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由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5月14日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om)进行公布。
 
  2.审查时间:首轮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5月25日,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产生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2024年5月27日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om)公布递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18:00。
 
  3.审查要求: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围绕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进行,考生参加资格审查须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3)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时间计算截止至2024年3月20日。
 
  (4)考生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附件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5)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信息表》2份。
 
  (6)岗位编码2024101003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党员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认定材料。
 
  (7)岗位编码2024101019的报考人员,以及放宽年龄的退役军人还须出具本人《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8)岗位编码2024101014—2024101016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从事辅警工作期间以下材料:《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同时具有区县公安局和市公安局的审核意见和公章)、历年年度考核表(或者年度考核等次通知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或县级及以上公安局出具的年度考核等次证明,奖励、表彰证书或决定(通知)文件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截止2024年3月20日,36周岁至40周岁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或省级公安机关及以上奖励证书或决定(通知)文件,或在脱贫县、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印证资料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凡是在资格审查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实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面试
 
  1.面试方式:编码2024101006——2024101011岗位(教师岗位)采取说课的面试方式;编码2024101001——2024101005、2024101012——2024101020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资格审查后领取的面试通知书。
 
  4.形不成竞争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若某岗位由于缺考、面试成绩为零分、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所有的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四、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按《综合知识》或《教育公共基础》成绩高低确定排序,所有成绩都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形不成竞争岗位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核: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六、纪律监督与相关注意事项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由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om)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网站信息并做好相应安排。凡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五)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号码,在考试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本公告有关政策咨询电话:0830-3101371。
 
  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的相关政策由泸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30-3155517。
 
  面向优秀在职辅警招聘的相关政策由泸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30-3199682。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0-3190016。
 
  监督电话:0830-3190505。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30。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