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信访局关于公开招聘编外临聘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综合岗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良好的团队意识,服从管理;有良好的吃苦耐劳精神,工作认真负责;有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实践动手能力;
(四)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9年4月11日—2006年4月11日期间出生),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40周岁。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具有吸毒史,有纹身或有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的;
6.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7.不适合从事政务服务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范围
所招聘人员需在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有固定住所
四、报名程序和招聘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7日—4月11日(9:00-11:30,14:30-18:00)
3.报名地点:泸州市纳溪区纳江路29号C区3楼信访局办公室
4.咨询电话:胡老师 15283060628
5.报名所需材料:
(1)填写《泸州市纳溪区信访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
(2)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4)超过35周岁的退役军人报考者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非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常住户口人员,需提供居住在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6.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围绕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考生有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及体检
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人员后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具体实施。
(四)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纳溪区信访局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五)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电话:0830-4281590。
(六)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公示期满无异议、不影响聘用的,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试用期1个月。对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薪酬待遇含基本工资、购买五险一金等。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本公告由泸州市纳溪区信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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