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泸州市江阳区2024年教育系统公开考调教师的公告
根据江阳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江阳区教育系统拟公开考调在编在职教师3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须知
考试信息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的“招考录用”栏下设的“其他考试”栏公布(https://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qtks)。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未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递补、调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考调岗位、名额及要求
本次公开考调在编在职教师岗位21个,考调人数30人。其中岗位、名额及报考条件详见《泸州市江阳区2024年教育系统公开考调教师岗位要求表》(附件1)。
三、考调对象及条件
(一)考调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考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身份要求:江阳区以外的学校在编在职教师。
4.工作经历:具有三年以上教龄且符合所在地调出条件的规定,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5.具备本公告考调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6.年龄: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要求,时间计算到报名时间最后一天,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7.须现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
8.应当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试用期内、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或其他原因尚未转正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24年5月15日至5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
泸州市江阳区党政大楼(江阳区星光路6号)三楼区教育体育局会议室。
3.报名所需材料
(1)《泸州市江阳区2024年教育系统公开考调教师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2,A4纸双面打印,并务必亲笔签名,否则将不予认可所提交的相关报名材料);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审原件收复印件);
(3)近两年个人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现工作单位鲜章);
(4)须现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附件3),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5)个人自荐材料1份;
(6)符合加分条件的各类获奖证明材料(审原件收复印件)。
4.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特别提醒2024年江阳区公开考调教师和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同时报名同时面试)。
(2)准确填写报考学校、岗位编码及岗位名称。
(3)若没有职称证书,须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任职资格文件复印件上须签“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文件出处单位公章)。
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参加报名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人、受委托人须各自加盖指印)及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资格审查
在报名时,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24年5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凭报名时的有效身份证到江阳区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6号江阳区党政大楼3楼305室)领取《初试通知书》。
报考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报名后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考调资格,且后果自负。
6.岗位调整
岗位开考比例为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者取消该岗位的考调人数。将于2024年5月17日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上(https://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qtks)公布。
(二)考试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试。
2.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两轮:初试和复试。
初试采用淘汰制,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环节,具体时间、地点以《初试通知书》为准。初试后按照岗位考调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比例内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复试;未达到考调人数3:1比例的岗位,初试后所有人员一并进入复试)。进入复试人员名单及后续工作安排将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上(https://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qtks)公布。
复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生复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体检、考核和调动对象。复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本人《复试通知书》。
3.加分
(1)加分类别及分值
①赛课:参加国家级赛课并获得奖项的,均加5分;参加省级赛课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加4分、3分、2分;参加市级赛课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加2分、1分。
②职工综合技能大赛(不包括单项比赛):参加国家级职工技能大赛并获得奖项的,均加5分;参加省级职工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加4分、3分、2分;参加市级职工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加2分、1分。
③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分别加5分、4分。
④全国、省级特级教师分别加5分、4分。
⑤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加5分。
⑥政府教学成果:参加国务院教学成果并获得奖项的,均加5分;参加省政府教学成果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加4分、3分、2分;参加市政府教学成果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加2分、1分。
(2)同一类别的取最高奖项,不累计加分;不同类别的可累计加分。
(3)所有比赛,必须是市级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直属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赛事,不包括各类专业协会和民间组织(以证书公章为准)。
(4)如果赛事设置了特等奖,特等奖视为一等奖计算加分。
(5)非上述所列项目,不予加分。
4.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复试成绩+加分
综合成绩及排名在复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三)体检及考核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考调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复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复试成绩仍然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复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复试成绩或复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复试的人员、未达到复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考核
考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考调资格。
(五)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按规定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与调动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qtks)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调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等有关手续。
此次公开考调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在考调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五、纪律监督与相关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和区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江阳区纪委监委举报或申诉。
(二)为确保考调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调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报考者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经查实,取消其考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请考生在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号码,在整个公开考调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本次公开考调除体检费自理外,不收取其它费用。
六、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3123593
监督电话:0830-3123723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30
附件: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