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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泸州泸县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4 10:07:00
  关于泸县2024年第一次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决定开展2024年第一次公开考试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拟通过公开考试方式选调94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附件2、附件3相应岗位条件,且在编在岗已进行登记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照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岗位人员除外,以下简称事业人员),其中,事业人员还须符合按照单位类型平行流动或顺向流动相关要求。
 
  报考者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具备拟转任或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执(职)业资格及职称资格等证书、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证明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选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二)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选调职(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选调职(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执(职)业资格、职称资格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6月28日。
 
  4.截至2024年6月28日,已满所在地区和所在单位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且试用期(含任职试用期)已满,并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机构改革等特殊原因除外)。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除外)。
 
  6.应当符合相关回避规定。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职(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的,报名前请先拨打选调单位联系电话或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不宜流(调)动的。
 
  6.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7.转任后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或与选调单位存在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现场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公开考试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选调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均要取消其报考、转任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1个考调职(岗)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6月28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
 
  (1)公务员(参公)职位到中共泸县县委组织部公务员一股
 
  地址:泸县玉蟾街道花园路3号
 
  联系电话:0830-8192897
 
  (2)事业单位岗位编码20240132-20240135、20240167岗位到中共泸县县委组织部公务员二股
 
  地址:泸县玉蟾街道花园路3号
 
  联系电话:0830-8878113
 
  (3)事业单位岗位编码20240136-20240166、20240168-20240170岗位到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地址:泸县玉蟾街道祥和路125号
 
  联系电话:0830-8192892
 
  3.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时须携带《泸县2024年第一次公开考试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本人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职(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报考附件1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如系委托报名,另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者报名信息和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考试选调资格。
 
  (三)职(岗)位调整
 
  所有职(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岗)位考调计划。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职(岗)位的已报名人员,经本人同意,可调配到符合条件的其他职(岗)位。
 
  2024年7月1日,中共泸县县委组织部、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泸县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板块(http://www.luxian.gov.cn/zwgk/fdzdgknr/rszl)发布调减、取消职(岗)位公告。
 
  (四)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2024年7月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
 
  三、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中共泸县县委组织部、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暂定为2024年7月6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报考职(岗)位考调人数3:1的比例进入面试,若某职(岗)位由于缺考、笔试成绩为零分、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方式或无领导小组面试方式。
 
  附件1和附件2职(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附件3岗位采取无领导小组面试方式。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考调程序。笔试、面试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序,面试成绩仍然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序,所有成绩都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综合成绩和职(岗)位排名在所有的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泸县人民政府“招考录用”板块(http://www.luxian.gov.cn/zwgk/fdzdgknr/rszl)公布。
 
  四、考察及体检
 
  (一)考察
 
  选调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
 
  选调单位或主管部门须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操守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其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身份佐证材料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三龄两历一身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失信被执行情况等)。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
 
  体检由选调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务员须在我市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事业单位人员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符合规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递补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由选调单位或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
 
  五、公示与转任、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转任人员和拟聘人员,选调单位或主管部门将按规定通过泸县人民政府“招考录用”板块(http://www.luxian.gov.cn/zwgk/fdzdgknr/rszl)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转任、拟聘资格。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由选调单位或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选调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或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接到正式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后,应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的,不予聘用。
 
  转任或聘用后,在县域内最低服务年限4年。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并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次公开选调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按管理权限向中共泸县县委组织部或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
 
  七、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具体岗位要求,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公务员(参公)职位:0830-8192897
 
  事业单位岗位编码(20240132-20240135、20240167):0830-8878113
 
  事业单位岗位编码(20240136-20240166、20240168-20240170):0830-8192892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30-8102050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中共泸县县委组织部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