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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泸州市江阳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1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3 16:30:00
  关于泸州市江阳区2024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做好泸州市江阳区2024年卫生事业单位秋季人才引进工作,按照2024年9月12日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泸州市2024年秋季企事业单位人才岗位需求信息》的公告要求,泸州市江阳区2024年卫生事业单位拟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结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考核招聘岗位、名额及要求
 
  本次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岗位12个,招聘人数14人。其中,岗位、名额及报考条件详见《泸州市江阳区2024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要求表》(附件1)。
 
  二、公开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公开考核招聘的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资格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专业名称”资格要求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详见岗位要求表(附件1),时间计算到报名时间最后一天,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 应当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请先拨打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得兼报。
 
  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16室(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10层,联系电话:0830-3123622)。
 
  4.资格审查:报名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围绕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进行,考生参加资格审查须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3)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表》(附件2)1份。
 
  凡是在资格审查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实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报名和资格审查原则上由考生本人参加,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需提交考生本人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并加盖双方指印)及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核
 
  1.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核。
 
  2.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本人《面试通知书》。
 
  3.面试成绩排名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qtks)公布。
 
  4.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及地点
 
  2024年10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8:00)。考生凭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泸州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10层1015室,联系电话:0830-3123622)领取《面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领取面试通知书原则上应由考生本人领取,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领取,但需提交考生本人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并加盖双方指印)及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或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不能确定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察: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按规定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qtks)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周年(含试用期)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
 
  七、纪律监督与相关注意事项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提前由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qtks)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网站信息并做好相应安排。凡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五)请考生在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号码,在整个招聘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除体检费自理外,不收取其它费用。
 
  八、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3123622、0830—3123074
 
  监督电话:0830—3162071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30
 
  附件: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