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2年城区部分学校公开考调教师(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古蔺县城区部分学校决定面向全县公开考调教师(工作人员)13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须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考调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和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将提前由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在古蔺县人民政府官网招考录用栏目(http://www.gulin.gov.cn/zwgk/fdzdgknr/rszl)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凡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考调对象和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古蔺县教育系统在编在职全额拨款非工勤岗位的事业人员。具体考调对象和范围详见附件1。
三、考调岗位及名额
考调岗位及名额见附件1。
四、考调条件
(一)考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高的师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考调岗位所需的知识和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考调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及附件1考调岗位要求的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高中教师岗位年龄为1977年7月18日以后出生(有高中从教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50岁,即1972年7月18日以后出生);初中、小学教师和古蔺职高岗位年龄为1982年7月18日以后出生;幼儿园教师岗位年龄为1987年7月18日以后出生,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其中,报考初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若所学专业为非报考岗位要求专业条件的,近五年内需有两年及以上从事报考学段岗位学科的教学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至2022年8月31日。
4.新聘用在古蔺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报考须满服务期,即符合《古蔺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县内顺向跨层级流动最低服务年限,县内直接考核招聘的事业人员,服务期有特殊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乡镇服务年限时间截止至2022年8月31日。参加此次考调的古蔺县内教师不受单位流出控制数的限制。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2022年度教师学科素养测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
7.2021年年度考核在学校内排名前60%(只取整数部分,小数部分归零)。
8.报考者应当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因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未满的或有违法犯罪行为记录的。
3.严重违反师风师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4.工作态度不端正或教学成绩低劣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服务期未满的。
五、考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考生在报名时务必注意岗位条件和要求,特别是“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对照自身情况选择报名,每个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无效)。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18日中午12:00截止。
2.报名方式:考生自行通过钉钉扫描“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2022年城区部分学校公开考调教师(工作人员)报名二维码”(附件5),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表》,提交报名表后再使用钉钉扫描“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2022年城区部分学校公开考调教师(工作人员)工作群二维码”(附件6)加入钉钉群,方便后期接收信息。
(二)资格审查
通过网络报名的考生携带《公告》报名所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测试阶段,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当场告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调资格。
1.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7月19日上午8:30-12:00;
2.资格审查地点:古蔺县实验学校(具体地点见现场导图);
3.现场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1)《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2022年城区部分学校公开考调教师(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双面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学校审定的获奖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考初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若所学专业为非报考岗位要求专业条件的,需提供近五年内有两年及以上从事报考学段岗位学科的教学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原件(证明需经单位分管教学和主要领导签字盖章)(附件3)。
(3)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4)疫情防控承诺书1份(附件4);
(5)2021年年度考核得分排名情况表;
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的整个过程,资格审查时隐瞒或者弄虚作假的,在任何时间、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或考调条件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者聘用资格,且相关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三)测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测试,考生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22年7月20日下午4:00-6:00在古蔺县实验学校相应地点领取测试通知书(详见现场指引)。
1.测试时间:2022年7月21日(具体时间详见测试通知书);
2.测试地点:古蔺县实验学校(具体地点详见现场导图);
3.测试方式:详见测试通知书。
根据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测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测试成绩或资格的人员、未参加综合测试的人员、测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面试成绩低于80分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对象。
测试成绩在古蔺县人民政府官网招考录用栏目(http://www.gulin.gov.cn/zwgk/fdzdgknr/rszl)公示。
(四)体检
根据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考调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测试成绩相同,则教龄长者优先,若教龄也相同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心理健康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根据考察情况需要确定是否延伸考察和进行心理健康测试,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调资格。
进入考察人员于8月10日前提供个人现实表现情况文字材料,个人现实表现情况文字材料的内容及要求:(1)本人基本情况;(2)近三年表现情况(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奖惩情况及工作、学习等情况);(3)本人遵纪守法情况;(4)本人是否符合《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2年城区部分学校公开考调教师(工作人员)的公告》要求的岗位考调条件;(5)本人承诺:上述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虚假或隐瞒,本人接受取消考调资格和承担相应纪律处分的处理。个人现实表现情况文字材料要求1500字左右(A4纸书写),用蓝、黑色墨水笔书写,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指定邮箱(具体邮箱地址在钉钉群通知,资料报送备注为报考单位+岗位编码+姓名)。
(六)递补
因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古蔺县人民政府官网招考录用栏目(http://www.gulin.gov.cn/zwgk/fdzdgknr/rszl)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实名向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反映,同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工作单位。凡试用期间未按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且列入教育系统诚信记录,三年内不允许人事调动。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考调人员必须准确、真实、完整地提供信息。
(二)参加考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参加考调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等,与考调岗位所要求的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四)所有考调考试信息在古蔺县人民政府官网招考录用栏目(http://www.gulin.gov.cn/zwgk/fdzdgknr/rszl)发布。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古蔺县人民政府官网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未参加报名、资格审查、测试、考核、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五)考调人员在新聘单位的最低服务期为3年,3年内不得调动和参加各类考调,并在签订聘用合同时予以明确。调入新单位后岗位等级确定为专业技术十二级,若岗位等级低于专业技术十二级的,确定为原岗位等级,以后岗位等级晋升及职务评聘等按调入单位岗位等级晋升或职务评聘方案执行。
七、纪律要求
(一)参加考调人员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证属实,在考调期间,取消考调资格;如已被聘用,退回原单位,三年内不得再参加各种考试。对弄虚作假行为,按《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川人发〔2003〕56号)文件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学校为参加考调教师提供虚假证明的,对相关责任人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三)参加考调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工作纪律,不得违规操作,一经发现,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四)考调工作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监督。
八、疫情防控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考前应至少提前22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四)参加资格审查、测试时,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查验和体温测量等工作。
(五)所有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测试时,均需持本人入场前48小时内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
(六)7天内有B类地区旅居史,且无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参加资格审查、测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两次采样均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参加资格审查、测试;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得入场参加资格审查、测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八)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入场参加资格审查、测试。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资格审查、测试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资格审查、测试前7天内有A类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6.资格审查、测试前7天内有B类地区旅居史,且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
7.资格审查、测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注:A、B类地区具体名单由“四川疾控健康提示”每日发布。
(九)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视为主动放弃应聘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核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应聘资格。
(十)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十一)资格审查、测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测试期间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核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考场继续考核,不具备继续完成考核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二)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我县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四川省及泸州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A、B类地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以及我县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应聘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7204706(古蔺县教体局人事师培股)
监督电话:0830—7211815(古蔺县纪委监委派驻古蔺县教体局纪检组)
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