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开考核招聘2022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本科生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2届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就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卫科教函〔2022〕1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县拟公开考核招聘已签约服务我县的2022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本科生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须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相关日程,调整情况和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将提前由古蔺县卫生健康局在古蔺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招考录用栏(http://www.gulin.gov.cn/zwgk/fdzdgknr/rszl)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凡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已签约服务我县的2022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本科生。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资格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专业名称”资格要求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应当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双向选择,公开考核的方式进行,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围绕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进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参加下一招聘环节。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7月18日(上午8:30-12:00)。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古蔺县卫生健康局五楼人事股(古蔺县彰德街道府前街78号)。
(三)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原件,收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原件,收复印件),未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3.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古蔺县公开考核招聘2022届定向医学本科生报名表
隐瞒或弄虚作假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核招聘的整个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职位条件或聘用条件的,均要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体检
(一)体检人员及体检时间的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体检人员,体检时间由古蔺县卫生健康局另行通知。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体检注意事项
参检考生应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按指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未按指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1.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好,不要饮酒,不要熬夜,避免剧烈运动,需矫正视力的考生,请自带眼镜参加体检;
2.体检当天早上必须空腹,不能进食、进水,否则由此引起的体检结果不准确由考生本人负责;
3.身体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
4.到医院体检的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约400元左右现金(自备零钞),体检费按实收取;
5.考生在体检期间,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mp3、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参检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在体检过程中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等身份信息;违反有关规定将取消体检资格。
6.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及体检医生的指挥,不得向体检医生及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在体检过程中,不得单独行动;如有与体检无关的事情,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在其监督下进行。待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7.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核
(一)古蔺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核时间。2022年7月30日前。
(三)考核须提交以下材料:
1.1500字左右的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手写和电子版)
内容包括:①本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居住地、何时毕业于何校、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②本人近三年表现情况(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工作学习情况,报到信息中涉及到的获奖情况,请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一份复印件);③本人和直系亲属遵纪守法情况;④个人简历。
2.古蔺县公开考核招聘2022届定向医学本科生报名表(附件2)
3.古蔺县2022年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考察表(附件3)
逾期不参加考核或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考核资格或考核不合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请将相关资料于指定时间内交古蔺县卫生健康局五楼人事股(古蔺县府前街)。
4.档案转递
体检合格人员务必于7月31日前联系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完成档案转递。
六、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通过古蔺县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招考录用栏(http://www.gulin.gov.cn/zwgk/fdzdgknr/rszl)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
聘用后在古蔺县乡镇卫生院最低服务期限为6年(含试用期)。
七、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提前做好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和体检时的疫情防控工作准备: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和体检前的考生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进入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和体检前,请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查验和体温测量等工作。
(四)所有考生入场前均需持本人入场前48小时内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进入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和体检。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
(五)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无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和体检前均需提供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两次采样均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和体检;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得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和体检,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请提前与古蔺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联系人:罗强,电话:13982724392)联系备案,经同意可暂缓报名及资格审查和体检: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和体检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和体检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生。
(八)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无法参加体检的考生。
(九)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和体检时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十)考生在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前应签署《古蔺县2022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本科生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体检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体检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体检期间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是否继续完成体检。
(十二)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我县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四川省及泸州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以及我县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体检资格,终止体检;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四)进入体检考生有体温异常(体温≥37.3℃)、持续咳嗽、发热等疑似症状的;防疫健康信息码有异常的;正在接受新冠肺炎疫情管控等情形的;其他与新冠肺炎有关特殊情形的,请提前与古蔺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联系备案,经同意可暂缓体检。有以上情形未主动报备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古蔺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报到咨询电话:0830—7205613(县卫生健康局)。
监督举报电话:0830-7200654。
附件1:古蔺县公开考核招聘2022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本科生岗位表.xls
附件2:古蔺县公开考核招聘2022届定向医学本科生报名表.doc
附件3:古蔺县2022年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考察表.doc
古蔺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