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医科大学2023年1月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西南医科大学编外聘用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1月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学校概况
西南医科大学是四川省省属普通高等院校,坐落于云贵川渝结合区域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泸州。学校前身西南区川南医士学校始建于1951年,1959年升格为泸州医学专科学校,1978年升格为本科院校并更名为泸州医学院,1982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199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1年开始联合培养博士,2004年起开展留学本科生学历教育,2010年获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15年更名为西南医科大学,2021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详见西南医科大学官网)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人员(国境外毕业的须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并完全符合本公告招聘对象基本条件、《西南医科大学2023年1月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它要求。
学校可根据招聘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获学历,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 “专业条件要求”相符。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人员或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6)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
招聘名额、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招聘方式及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2月25日24: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者填报《西南医科大学2023年1月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西南医科大学2023年1月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基本信息一览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览表》”),并将《报名表》《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1105509253@qq.com,同时发送相关附件材料扫描件,报名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并以“应聘者姓名+岗位编码”命名(未按要求发送报名材料的,不予接收,后果自负)。具体扫描材料如下:
①应聘者本人身份证
②应聘者本人学位证、毕业证或相关证明学历学位及专业的材料(学生证、学籍在线报告等)
③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岗位要求须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的提供)
④其他与应聘资格相关的证明材料。
逾期未提供者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3.应聘者提交的信息和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应聘者简历情况及提交的相关应聘材料,对应聘者面试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应聘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面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2022年12月27日24:00前在我校人事处官网进行公告。同时公布招考期间专用QQ群号,通过审查的考生须及时入群,并在招考期间关注有关信息。
(三)网络心理测试
所有岗位应聘者均需参加学校安排的网络心理测试。
测试时间:2022年12月29日上午9:00
心理测试系统于2022年12月29日上午9:00-10:30之间开放。心理测试网络路径及须知届时与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一并公告。心理测评结果将作为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该结果将不对外公布,严格为应聘者保密。
(四)面试
(1)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学校将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2)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网络视频的形式进行(面试须知与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一并公告)。
(3)面试内容:教师岗进行试讲面试(试讲题目2023年1月5日24:00前在专用QQ群内公布);管理岗进行结构化面试(面试题目面试时公布)。
(4)面试时间:2023年1月7日(具体时间见面试须知)。
(5)面试结果公布:2023年1月8日24:00前,在西南医科大学人事处官网上公布。
(五)体检
通过面试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应聘者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体检项目届时公告)。要求如下:
1.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执行。
2.复检: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外的其他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结果反馈:应聘者应在2023年1月15日前将本人体检结果网传至1105509253@qq.com(未按要求提交体检报告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如因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职位空缺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录。
(六)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西南医科大学人事处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学校对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的,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以先签约上岗,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校立即予以解约,相应责任由该应聘者承担。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所有拟聘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入职报到,同时,原则上要求在入职报到前将个人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职报到时须提供以下材料供工作人员审查:
(1)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原件(2023届毕业生同时提供就业报到证)。
(3)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原件(岗位要求须中共党员的提供)。
(4)拟聘者为在职人员的,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5)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人员提供未就业证明(由个人人事档案所在管理机构开具)。
学校对应聘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确认。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人员,以及取得聘用资格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学校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学校与通过全部招聘环节且个人人事档案审查合格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期管理及待遇
(一)受聘人员聘期内的管理与考核按《西南医科大学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西南医大人〔2021〕80号)执行。
(二)报考专任教师岗位的受聘人员,入职后原则上须到学生工作系统任专职辅导员不低于1年(具体任职时间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六、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学校在西南医科大学人事处官网公告。因应聘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本次招聘相关环节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二)请应聘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如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三)对应聘者在任何一个环节(含受聘后)弄虚作假的,经查证属实的,学校有权对受聘者作出相应处理。
七、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30-3160509(西南医科大学人事处)
联系人:文老师、杨老师
监督电话:0830-3163678(西南医科大学纪委)
附件1:西南医科大学2023年1月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pdf
附件2:西南医科大学2023年1月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3:西南医科大学2023年1月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基本信息一览表.xlsx
西南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