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建筑业发展中心关于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的通告
泸州市建筑业发展中心是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新意识、协作意识、团队意识强;
(三)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报考的。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岗位名称:行政辅助。
(二)招聘人数:1人。
(三)招聘条件: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学历:本科及以上;
3.专业要求:无;
4.其他: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熟悉电脑操作,会熟练运用各类办公软件;具有办公室和会计工作经历的优先录用。
三、招聘程序
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公示—试用—聘用。
(一)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应聘者下载填写《泸州市建筑业发展中心聘用人员招聘报名表》,须本人签字确认。
3.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必须件)、毕业证(必须件)、工作业绩材料及相关能力佐证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者需提供本人2寸证件照一张。
5.请将以上资料纸质件带至报名现场。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5月26日(9:00-11:30,14:30-18:00);
2.报名地点:泸州市建筑业发展中心(泸州市龙马潭区云台路68号西南商贸城十七区408室)。
(三)资格初审。
报名现场即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是否符合岗位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学位以学位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职称/职业资格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以公告发布之日为计算截止日)。
(四)面试。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以邮件或短信方式通知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审核未合格的不再另行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须将提交的初审资料原件带至现场进行复核。
(五)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由本人自行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并提交报告。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聘人员承担,因个人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导致的缺额,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六)公示。
拟聘人员在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到泸州市建筑业发展中心,试用期2个月。对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解除劳务派遣关系。
四、相关说明
(一)此次招聘工作由泸州市建筑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按需求择优聘用,拟招聘人员为编外聘用,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薪酬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含基本工资、购买五险一金等,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和带薪年休等福利待遇。
(二)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三)因应聘人员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建筑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0—3197049。
附件: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