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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市项目工作推进中心选调事业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0 17:17:38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项目工作推进中心公开选调事业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委下属事业单位眉山市项目工作推进中心面向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事业人员1名。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单位性质、范围和岗位
 
  (一)单位性质
 
  公益一类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二)选调范围
 
  全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三)选调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十级及以下人员1名。
 
  二、报名基本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有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符合《眉山市贯彻〈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3.符合岗位需要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眉山市项目工作推进中心公开选调岗位条件一览表)。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35周岁及以下。
 
  6.近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条件所要求的年龄、最低服务年限、其他工作经历年限等计算截至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试用期未满,以及不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近3年年度考核存在合格(称职)以下等次的(试用期当年年度考核不定等次除外)。
 
  3.尚在国家、省、市、县(区)规定最低服务年限内的。
 
  4.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不宜流(调)动的。
 
  5.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7.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当回避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23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考生下载填写《眉山市项目工作推进中心选调事业人员报名表》,填写好后发送至4638962@qq.com。邮箱主题和附件请注明“公开选调+姓名”。
 
  四、资格审核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时间为7月24日,初审合格的组织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初审不合格的不再通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考生提供以下材料:
 
  1.《眉山市项目工作推进中心选调事业人员报名表》(原件鲜章);
 
  2.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均需1份);
 
  3.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公开考录、考聘通知等);
 
  4.自身工作经历、能力、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单位盖章)。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比选择优方式组织实施考试,符合报考资格的人数与选调名额比例不得低于2:1。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与选调岗位人数之比为3:1。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因笔试缺考等各种原因导致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该岗位选调名额3倍的,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考试成绩实行100分制,按岗位选调名额等额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考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进入考察环节。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均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六、考察
 
  考察采取到考生所在单位查阅档案、走访谈话等方式进行,对考生的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七、体检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八、集体研究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
 
  九、公示和调动
 
  拟选调人员名单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rsks.com.cn)上进行公示。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调动的,报市人社局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十、本公告由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一、咨询电话
 
  联系人,江老师,联系电话028-38268171
 
 
  附件1.眉山市项目工作推进中心选调事业人员报名表
 
  附件2.眉山市项目工作推进中心公开选调岗位条件一览表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