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眉山市2024年度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的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工作安排,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1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单位为乡镇卫生院(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地点为乡镇卫生院下设或一体化管理的公办村卫生室(不含社区卫生服务站)。
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2024年眉山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2024年医学专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含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包括: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后2年内的;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4年培训合格的)。
(二)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及工作能力;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此次考试招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23日。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岗位表》。《岗位表》中的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3),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主要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当回避的;
(6)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9月23日—9月28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免收报名费。
3.报名方法
报考人员下载《2024年眉山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将《报名信息表》、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籍在线认证、未参保证明和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材料扫描件发送到招聘单位电子邮箱2038996392@qq.com。
4.报名要求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均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由眉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资格复审、综合考察中的资格复核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1.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9月24日至9月29日登录本人报名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
2.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考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应携带《报名信息表》(贴上2寸免冠证件照)、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籍在线认证、未参保证明和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等。
3.复审合格的人员,由市卫生健康委发放《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之比为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因各种原因产生笔试环节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名额3倍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按规定降低或不设开考比。
2.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按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最低分数线为此次参加笔试人员有效成绩的平均成绩,笔试成绩低于笔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含各环节递补人员)。
(二)面试。
1.面试比例。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照笔试成绩排名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低于笔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为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因笔试缺考等各种原因产生进入面试环节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名额3倍的,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资格复审和递补。面试前,组织开展面试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者,进入面试;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以及未通过面试资格复审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面试人员,递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递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未通过面试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应携带《报名信息表》、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岗位)和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或面试缺考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方式
实行结构化面试。
5.面试最低分数线。面试最低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低于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含各环节递补人员)。
(三)考试程序。考试程序为先笔试后面试。
(四)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在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页面左侧“招考录用”专栏)公布。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
(1)组织体检。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各县(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或未按要求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可加试后确定名次。
(3)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有行业体检要求的结合行业体检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4)复检。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2.综合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综合考察人员。综合考察由各县(区)卫生健康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主要对进入考察环节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个人诚信、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了解,对其档案和提供的报考信息、相关材料做进一步核实。
因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后,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事宜另行通知。
六、公示
综合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页面左侧“招考录用”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期7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后,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者,在规定时间内由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按程序报批或备案后,由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派至村卫生室服务。
2.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服务年限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
3.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入职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按程序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028-38687918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各县(区)卫健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28-38195540
眉山天府新区社会事务局:028-36781810
东坡区卫生健康局:028-38298390
仁寿县卫生健康局:028-36233201
洪雅县卫生健康局:028-37410536
丹棱县卫生健康局:028-37201608
青神县卫生健康局:028-3881121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