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丹棱县委组织部 丹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下半年丹棱县公开引进优秀人才的公告
为引进优秀人才来丹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引进优秀人才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优秀人才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丹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cdl.gov.cn/zfxxgk/fdzdgknr/zkly.htm”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2024年下半年丹棱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优秀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5年应届毕业生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其中应届博士研究生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及工作能力;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岗位表》。岗位表中的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附件3);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主要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
本次公招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9月27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当回避的;
(6)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9月27日至10月31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丹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cdl.gov.cn/zfxxgk/fdzdgknr/zkly.htm,下载《2024年下半年丹棱县公开引进优秀人才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将《报名信息表》发送到所报岗位对应的电子邮箱(见附件1)。
(二)开考比例
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之比为考核招聘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招聘岗位招聘名额;调减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等情况在丹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cdl.gov.cn/zfxxgk/fdzdgknr/zkly.htm上公告。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1.资格初审。请报考人员于2024年11月5日前登陆本人报名邮箱查询或电话咨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引进始终。考生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以本人学籍档案、官方网站备案查询和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信息为验证依据。对弄虚作假、证件和资料不实等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考生在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应携带《报名信息表》2份(贴上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到场。其中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毕业人员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四)公开考核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采取专业知识测试、业务能力操作、面试等方式,重点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适岗能力、职业道德等。依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对报考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聘人选。考核设最低分数线,考核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含各环节递补人员),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考核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
考核的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综合考察
(一)体检
1.拟聘人选须参加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有行业特殊标准的结合行业标准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2.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在丹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cdl.gov.cn/zfxxgk/fdzdgknr/zkly.htm上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或未按要求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3.复检及递补。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县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二)综合考察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进入综合考察环节。综合考察主要对体检合格拟聘人选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现实表现进行综合了解,对其档案进一步核实。拟聘人选须配合考察部门(单位),按规定时间提供相关材料,拒不按要求配合考察的拟聘人选,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025年应届毕业生于2025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应届博士研究生于2025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因自愿放弃综合考察或综合考察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综合考察事宜另行通知。
五、公示
综合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丹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cdl.gov.cn/zfxxgk/fdzdgknr/zkly.htm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期为7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日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经县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审核确认和聘用
(一)审核确认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报县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经县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辞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等,取消聘用。
(三)招聘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受聘人员在服务期未满前,不得办理调(流)动。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丹棱县纪委监委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中共丹棱县委组织部、丹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丹棱县委组织部:(028)37209252
丹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7206526
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28)37202851
丹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7201962
八、相关事项提示
若因工作需要,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丹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cdl.gov.cn/zfxxgk/fdzdgknr/zkly.htm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综合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