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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文员2人方案

发布时间:2024-06-27 16:21:55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招聘2名聘用制文员招聘方案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拟以考核方式招聘聘用制文员2名,特制定该方案。
 
  一、用人单位及名额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计划招聘聘用制文员2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 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1年以上的法律从业经历或法律专业毕业;
 
  5.具备较强的文字理解能力、归纳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操作软件;
 
  6.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27日以后出生);
 
  8.无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二)存在以下情形不予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文员情形的。
 
  三、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时间
 
  2024年6月27日--2024年7月3日(工作日)。
 
  (二)报名地点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308室(绵阳市涪城区红星街86号)。
 
  (三)资格审查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应携带的材料:户籍证明、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上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法律从业经历相关证明。
 
  (四)考试内容
 
  考试由法律基础知识测试和速记能力测试组成。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确定进入体检后,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被考核人员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
 
  2.考察。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考察时被考察人员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情况证明。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六)备案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在考核工作结束10个工作日内,将招聘结果报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备案。
 
  (七)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即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首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3.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文员聘用后不解决户籍迁移。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16-2211457),受理举报。
 
  (二)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