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城区2024年公开选调教师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区面向全省公开选调11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名额及岗位
本次公开选调范围为全省在编在职的教师。
选调名额11名,岗位详见《绵阳市涪城区2024年公开选调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作风严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具备岗位所需的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能力;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符合《绵阳市涪城区2024年公开选调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的。
4.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开除公职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5.按规定应该实行回避的人员。
6.工勤身份人员。
7.涪城区在编人员。
8.未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
9.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10.通过公开招聘试用期未满的,以及不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11.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
三、报名、资格审查及缴费
(一)报名方式
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凡符合本次选调条件的报考者,应按相应岗位资格要求自愿选择一个岗位报考,不得兼报。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31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会议室(地址:涪城区泗水巷48号院内涪城区人社局办公大楼3楼,联系电话:0816-2263419);
3.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发放《考试通知书》,报考者凭《考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
(三)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绵阳市涪城区2024年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1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职称证、教师资格证、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
注: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四)缴费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的,须缴笔试考务费50元/人、面试考务费80元/人。资格审查合格后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五)报名要求
1.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选调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名。报考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者应对填报的信息负责,所填报的信息须在诚信承诺处签字确认,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
3.在选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等,一经查实,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在同一天完成,先笔试、后面试,笔试结束立即进行面试。考试当天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或未按规定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岗位选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小于1:3时,经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和体育局同意,开考比例可放宽为1:2。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计划。
2.笔试内容为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客观题和主观题。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考试通知书》通知为准。报考者在考试当天须持《考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未参加笔试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二)面试
面试采取上微型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美术、体育、数控岗位除上微型课和答辩,还将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考试总成绩及体检相关事项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绵阳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布,请报考者及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五、体检
(一)根据公开选调岗位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所有成绩都相同的,再次组织加试进行筛选。
(二)体检有关要求和具体事项将在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及时关注。未按公告要求参加体检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肝炎项目和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执行,其他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额,由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和体育局、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按照选调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六、综合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综合考察环节。综合考察工作由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和体育局、招聘单位负责,到报考者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报考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内容。因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完成考察等情况出现的空额,由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和体育局、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按照选调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及调动
综合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调动人员,在绵阳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须以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调查线索,匿名举报不予受理。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八、工作纪律
1.为保证此次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维护选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在选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选调负责人和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九、本次公开选调相关事宜由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和体育局、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公开选调咨询电话:
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和体育局:0816-2366753
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6-2263419
公开选调监督电话:
绵阳市涪城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13458301283
绵阳市涪城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体育纪检监察组长:1399013066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