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四川 > 南充

报名入口

2023年四川南充市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考调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9 13:49:31
  南充市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南充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办法(试行)》(南组通〔2019〕50号)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南充市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信访接待服务中心拟面向全省公开考调1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考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单位基本情况(详见附件2)
 
  二、考调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调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省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具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身份,并完全符合《南充市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45周岁以下;
 
  (3)具有5年及以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工勤人员身份的工作经历;
 
  (4)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考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7)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人员流向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等的计算均截止报名开始第一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在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间计算截止报名第一日);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考调岗位
 
  考调岗位:考调岗位为公共服务岗(工勤二级及以下),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四、考调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本次公开考调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需本人报名,不能他人替代)。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南充市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综合协调科(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9号3楼302室)。
 
  3.报名时须带上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南充市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3),须签署“同意报考”并加盖有干部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公章,双面打印,贴上照片;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或能证明本人在编在岗身份的其他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材料提供单位公章);
 
  (5)近2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材料提供单位公章);
 
  (6)所在单位开具的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7)本人2寸彩色证件照2张(用于办理《笔试准考证》)。
 
  4.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公开考调条件、程序、方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在考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的,取消考调资格,且责任自负。
 
  5.笔试资格审查。由南充市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综合协调科在报名时进行,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报考者。审查结果和报考者所填《报名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根据考察中的复核和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由南充市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发放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由南充市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负责通知。
 
  (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满分100分)
 
  (1)笔试方式及范围。采取闭卷考试,不指定复习内容,主要测试政策法规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考调岗位的人数之比)不低于5:1,如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经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放宽到3:1,若仍未达到开考比例,取消该考调岗位。
 
  (3)笔试时间及地点。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报考人员可于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登陆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全程接受监督,不受理查分申请。
 
  2.面试(满分100分)
 
  (1)面试范围。实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素质尤其是综合分析能力、信息获取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不指定复习内容。
 
  (2)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和考调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3:1的岗位,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当日,参加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通知要求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或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签到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面试时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正常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考试情况,按考试总成绩和考调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与最后一名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将面试成绩较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对体检环节出现的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体检人员由南充市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综合协调科电话通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考察
 
  根据体检情况,等额确定考察人员。由南充市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听取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五)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调人员名单,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考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调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调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公示情况,由中共南充市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拟调动人员,并报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按我市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办理调动手续前需由原干部人事主管部门对其人事档案进行审核认定)。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考调条件的,取消考调资格。
 
  (二)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任一环节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本次考调人员调动后,一律以南充市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重新确定的岗位等级为准,并按此享受工资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明考调纪律,报名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七、咨询监督电话
 
  考调期间,全程接受社会各界咨询和监督。
 
  咨询电话:028—68277721(南充市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综合协调科)。
 
  监督电话:0817—3096650(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附件1.南充市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附件2.南充市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件3.南充市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
 
  南充市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