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山县2023年部分县城学校公开考调教师的公告
根据我县“县管校聘”改革精神,为满足县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求,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2023年部分县城学校拟在编制内公开考调95名教师。现将公开考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的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考调具体招考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1《营山县2023年部分县城学校公开考调教师岗位及名额一览表》。
二、考调的范围及条件
(一)考调范围
本次县城学校公开考调范围为我县公办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在编教师(含高完中任教初中学段的在编教师)。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2)身体素质: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考调岗位职责。
(3)工作经历:中小学教师在乡镇公办学校入编后工作满5年及以上(2018年9月及以前参工,特岗教师在乡镇服务年限计算为乡镇工作年限)。
(4)年龄条件(以人事档案为准):45周岁及以下(1978年8月22日以后出生);2021-2023年布局调整学校教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8月22日以后出生);高级教师年龄可以放宽至52周岁(1971年8月22日以后出生)。
(5)学历条件:报考初中、小学岗位的教师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教师需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资格条件:①初中:报考初中岗位的教师必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必须一致;②小学:报考小学岗位的教师必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必须一致;③幼儿教师: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必须是学前教育、音乐、美术、体育相关专业毕业,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注:资格审查时,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必须取得并持有。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近5年来,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3)尚处于国、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内的教师。
(4)已出文任命(含2023年已考察人员)的学校校级干部和中层干部任职未满2年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
(5)在我县农村中小学校已取得高级职称资格但聘用时间未满3周年的,已取得一级职称资格但聘用时间未满2周年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
(6)《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四川省幼儿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南充市中小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十条规定》等规定中的师德失范行为,被查证属实的。
3.其他要求
(1)2023年以来,凡申请外调的教师,如自愿参加县城教师考调,则报考前,必须书面承诺放弃县外调动(含考调)资格。
(2)教师编制在30人以下的学校,同一学段同一学科任教教师报名人数不得超过1人;教师编制在31-60人的学校,同一学段同一学科任教教师报名人数不得超过2人;教师编制在61人及以上的学校,同一学段同一学科任教教师报名人数不得超过3人。学校需出具任课及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3)。
三、考调办法
(一)考调方式
本次公开考调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业绩考核和面试考核。
(二)成绩计算
业绩考核总成绩=业绩考核成绩+加分成绩
考试总成绩=业绩考核总成绩×50%+面试考核成绩×50%
报考非统考学科岗位的考试总成绩=面试考核成绩+加分成绩
(三)项目及核分
1.业绩考核
教师任课情况由学校提供证明,片区教育督导组核实签署意见,交县教科所核实并计算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得分。
教学业绩考核得分。考核报考者2021年春、2021年秋、2022年春、2023年春的教学业绩,考核得分分值100分,每期25分。
计算办法为:
报考者教学业绩考核得分=每期教学业绩考核占位得分之和;
每期教学业绩考核占位得分=25×(报考者报考学科在全县同年级同学科的总班数+1-报考对应任教学科最高班平均分占位)/全县同年级同学科总班数。
报考不同学段同一学科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得分按其任教学科成绩计算(如:初中语文教师报考小学语文的考核成绩以该教师任教的初中语文学科成绩为依据计算)。
任教学科与报考学科不对应的以报考者所任教的主要学科教学成绩进行考核计算。
2.面试考核
面试方式为讲课或讲课+技能测试(音乐、体育、美术、幼儿园学科需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需要技能测试的岗位面试总分100分,其中讲课占50分,技能测试占50分。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选调。面试教材为我县现行使用教材。
(三)加分项目成绩
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者,在业绩考核成绩后给予适当加分(所有获奖须与报考学科一致并在营山县工作期间获得):
1.工作业绩类
①2020年以来,在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含教研部门)组织的学科教学竞赛中获得国、省、市、县等级奖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
②获评国、省、市级名师、名校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师风先进个人)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
③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加1分(提供毕业证、在线学籍报告)。
上述三项加分项目中,同类的不累加、就高不就低,累计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2.布局调整类
2022年、2023年校点布局调整撤销建制学校教师和2022年、2023年停招初一新生学校任教初中的教师加2分。
上述两类加分总分不超过5分,具有上述加分项目的报考者,需在资格审查的前置审核时,现场提供加分项目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不能按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予受理且责任自负。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考调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23年8月22日工作时间内。
(二)报名地点:营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二会议室。
(三)报名: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明确要求。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自行下载《营山县2023年部分县城学校公开考调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如实、准确填写表中各项内容,并到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照片可打印。
3.现场报名提交以下材料:
①《营山县2023年部分县城学校公开考调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双面打印);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高级教师需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⑦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资格审查。由县教科体局、县人社局、县委编办组织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本次公开考调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责任自负。
(四)开考比例和岗位调整
1.开考比例。本次考调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考调岗位的名额之比)不低于2:1。
2.岗位调整。考调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与考调名额之比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则调减该岗位考调名额或取消该考调岗位。调整(减)或取消情况,在营山县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s://www.yingshan.gov.cn/)公布。
(五)面试通知书领取。资格审查合格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于2023年8月23日下午15:00—18:30在营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人事股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2023年8月24日,具体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地点:面试具体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成绩公布: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2023年8月25日前,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含业绩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和综合考察人员名单。
六、综合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人员取舍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报考人员在县域内公办学校入编后任教时间长短确定考察对象;如在县域内公办学校任教时间也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考察对象(下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调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考调资格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综合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调人员,并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3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调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调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按程序进行,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调人员资格。
八、选岗
拟调动人员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取得调动资格。取得调动资格人员根据报考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考调学校,选调学校于选岗前一天公布。同一岗位若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优先选择,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第六条的办法确定选岗顺序。按程序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
九、纪律与监督
考调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考调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调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相关人员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调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咨询电话:0817-8213850(营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817—8286337(中共营山县纪委监委驻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817-8221093(中共营山县纪委监委驻营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纪检组)
十、特别提示
(一)考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县教科体局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查阅、查看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选岗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报考者在面试环节一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各类书籍资料等物品。着装整洁得体,不穿奇装异服,言行举止文明,不得在考场内无理取闹。
(四)报考者要及时了解天气及交通路况,提前准备,确保按时报到、面试,并注意交通、食宿和财物安全,预防中暑以及疾病的发生,所有事故责任自负。
(五)县城学校、县教科体局、县人社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报考者被确定为参加选岗人员后,放弃选岗或选岗后不到选岗学校报到上岗的,取消当年考调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县城学校教师考调,也不得申请调动。
(七)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规定,本次考调到县城学校的教师均聘任为专业技术12级岗位,并执行专业技术12级岗位工资(绩效)待遇,保留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本次考调到县城学校的教师工作满3个月后,若调入学校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层级或高层级岗位空缺,本人又符合竞聘条件,经学校研究同意,可与本校其他同等条件人员一同参加竞聘,竞聘上岗的,按程序审批后执行新聘岗位工资(绩效)待遇。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本《公告》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营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