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农业农村局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公告(第二次)
为缓解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川农函〔2020〕649号)精神,结合隆昌市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募规模
本次公开招募3名。录取后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在基层服务。
二、招募条件及对象
(一)招募条件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记录;身体健康,能适应动物防疫工作,服从工作调动安排;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二)招募对象
招募对象年龄限制在男性50周岁(1971年1月28日后出生),女性45周岁(1976年1月28日后出生)及以下。
主要从以下四类群体中招募:
一是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二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业3年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三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四是普通高校畜牧兽医类专业优秀毕业生。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范围。
三、服务内容
(一)为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二)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
(三)与乡村兽医、村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村兽医、村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四)为市农业农村局、镇(街道)政府防疫工作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
(五)接受市农业农村局安排的其他动物防疫工作。
四、服务期管理及待遇
(一)服务期管理。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限一年一签。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服务期内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以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动物防疫实际问题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对考核优秀的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在下次招募时可优先聘任。
(二)服务待遇。按隆昌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以隆昌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不列入我市在编人员管理。
五、招募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2年7月21日至7月22日(7月22日17:00截止)。
(二)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隆昌市农业农村局隆泸大道办公区(隆泸大院二楼)。联系人:李清丰,联系电话0832-3956528。
(三)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申请人须填写《隆昌市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报名表》(见附件)、提供学历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及免冠照片(1寸)1张等资料,经审核后,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招募条件。
(四)专业知识考核
以面试的方式开展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并评分,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五)研究公示
根据考试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名单,经研究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最终人选。
(六)签订协议
由农业农村局与特聘人员签订服务协议,协议服务期一年。
六、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由隆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招考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咨询特聘防疫专员招募小组。
(一)政策咨询电话 0832-3956528
(二)监督电话 0832-3967732
隆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