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纪委监委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隆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昌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隆府办发〔2018〕18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隆昌市纪委监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编外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符合聘用岗位需要的资格条件(详见《隆昌市纪委监委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4.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5.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7.存在回避关系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8月26日(8:30—12:00,14:30—18:00)
2.报名地点:隆昌市纪委监委组织部407室(古湖街道东新街103号)。
3.本人须持下列相关证件、资料参加现场报名: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彩色1寸证件照2张;
(3)《个人征信报告》;
(4)《隆昌市纪委监委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组负责审查应聘者条件与岗位条件是否相符,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统一由招聘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实行总分100分制,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应变处置、计划组织协调、情绪控制等能力。考试名额与审查通过人数形成差额方可开考,即开考比例要达到1:2及以上(如考试名额与审查通过人数不能形成差额的,则取消该考试名额)。
五、体检
按面试成绩排名等额择优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由招聘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综合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产生的缺额,按规定程序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
考察时,被考察人须提供户籍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七、公示
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没有问题反映且未发现存在“不得报名”情形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而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中途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和试用期内因解聘、半年内离职出现的缺额,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八、聘用
市纪委监委与确定聘用的编外人员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九、工资待遇
(一)单位按规定购买养老、医疗(含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二)具体薪酬标准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三)个人“五险一金”缴存部分从编外人员每月薪酬中代扣代缴;
(四)差旅费等相关补助按照市纪委监委相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名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其它注意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相关事项,将在隆昌市政府信息门户网网站公告,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应聘者需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联系方式不正确或不畅通造成无法与应聘者联系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二)其它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组研究决定并由隆昌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8709118
监督电话:0832-8709618
隆昌市纪委监委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