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交通运输局开发区分局 内江市开发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关于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执法辅助人员(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内江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内江市交通运输局同意,内江市交通运输局开发区分局(内江市开发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法辅助人员(编外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及名额:执法辅助人员(编外工作人员)2名(限男性)。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符合要求的社会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3.未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建立正式劳动合同关系;
4.符合聘用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步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辞退的;
7.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
9.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纹身等其他不宜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工作的;
10.在校读书的学生;
11.其他不适合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工作的;
12.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当放宽招聘报名条件,或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烈士、省级及以上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或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5.有1年以上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工作经验的;
6.持有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
7.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的;
8.熟练计算机操作或具有较强文字写作能力的。
(五)岗位条件
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内江市交通运输局开发区分局(内江市开发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执法辅助人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org.cn/)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7月3日至7月14日(周末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内江市交通运输局开发区分局(内江市开发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地址:内江公路超限检测站三楼,国道321线与内遂高速胜利站出口交汇红绿灯口处,高德、百度直接导航“内江市开发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人:刘群,联系电话:0832-2210690,逾期不再受理。
本人须持下列相关证件、资料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证明1份,近期免冠正面彩色1寸证件照2张;
3.《个人征信报告》;
4.符合优先聘用的驾驶证、退役证、操作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 内江市交通运输局开发区分局(内江市开发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执法辅助人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6.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核。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考生参考资格或者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开考比例须达到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用人单位可以按比例缩减或取消招聘人数。
1.面试的方式和内容:一对一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应急处置、计划组织协调、人际沟通、情绪控制、职位适应能力等。根据聘用需要,必要时可以增加汽车驾驶、计算机、公文书写等现场操作测试。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不进入体检环节。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费用由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收取,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的,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产生的缺额,按规定程序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
考察时,被考察人须提供户籍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未发现存在“不得报考”情形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中途因考生自愿放弃和试用期内因解聘、半年内离职出现的缺额,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七)聘用
经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一经聘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签订2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须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培训或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有其它不适合岗位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待遇
聘用后,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工资标准为:月基础工资2000元、城区交通补助费、差旅费补助、五险一金(含住房公积金)、伙食补助费、绩效考核奖励等。根据需要,配发制式工作服装。
五、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市交通运输局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的执法辅助人员(编外工作人员)工作任务由内江市交通运输局开发区分局(内江市开发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筹安排。
(二)本公告由内江市交通运输局开发区分局(内江市开发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2210690
内江市交通运输局开发区分局
内江市开发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