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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内江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3 10:07:48
  内江市公安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内江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内江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内江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5名。具体的岗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内江市公安局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二、待遇保障
 
  (一)试用期工资每月2000元。试用期合格后正常履职并考核合格,月平均工资不低于3200元,具体薪酬标准按内江市公安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个人“五险一金”缴存部分从辅警人员每月薪酬中代扣代缴。
 
  (三)单位按规定购买养老、医疗(含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纪律观念较强。
 
  5.具有对应职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和正常履行职责所需工作能力或专门技能。(具体详见职位表)
 
  6.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招聘A1、A2驾驶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
 
  7.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
 
  8.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法律法规及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条件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的,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3.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5.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因民事、经济等纠纷诉讼尚未解决的;
 
  9.有纹身或有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的;
 
  10.曾在内江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自行辞职不满1年的;
 
  11.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因违法犯罪正在接受侦查、起诉、审判而未结案的,以及司法部门正在调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诈骗、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
 
  12.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3.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4日工作日上班期间(报名时间:上午8:30-11:50;下午14:40-17:50)。此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地点:内江市公安局门卫室(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99号)。
 
  (二)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获得学位的需提供学位证)、驾驶证、退役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白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报考职位对专业技能、工作经历等有相关要求的,报名时还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如实填写《内江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将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在报名后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现场发放准考证。因本人未领取准考证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或者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与原用工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报考者,在正式聘用前,须解除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若未与原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者,一经发现,不予聘用。
 
  (四)职位调整
 
  职位一、二报名人数与职位聘用名额之比一般不低于3:1,职位三、四报名人数与职位聘用名额之比一般不低于2:1。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内江市公安局根据报名情况可适当调剂招聘人数。调剂结果在内江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告。
 
  特别提示:
 
  1、报考者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
 
  2、报考者在参考期间(笔试和面试时除外)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自己填错联系电话号码、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专业测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五、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职位三单独组织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具体情况和要求另行告知。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本次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主要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4年9月28日发布的修订后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为参考。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加分政策:警察类、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或退役士兵加1分;在警察院校或部队荣获嘉奖以上奖励者加1分;在部队服役期间担任班长以上职务者加1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考生加分总分值不超过3分。加分均为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5、笔试成绩公示:笔试最终成绩结果在内江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告。
 
  (二)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职位一、二名额的3倍、职位四名额的2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名额相应倍数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者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三)体能测试
 
  职位一、二、四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试,时间由内江市公安局确定后予以告知,体能测试参照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设定达标标准,体能不达标,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男生:50米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生:5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体能测评项目及合格标准》详见附件2,三项达标即为合格)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1、根据聘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优先招聘条件者优先;同时满足优先招聘条件的,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2、体检费用由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收取,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人员还需满足:口齿清楚;无残疾、驼背;无纹身;无精神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无重大家族遗传病;无色盲、平足;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干无明显鸡胸;无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辅助工作的疾病。
 
  3、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
 
  (二)考察
 
  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录用人民警察政审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内江市公安局同意,可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内江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拟聘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天。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聘用人员与内江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聘用的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必须参加不少于5周的培训,培训或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其它不适合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情况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特别提示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考前培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参加本次招聘考试所有环节,请全程佩戴口罩。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本公告由内江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内江市公安局政治部辅警管理科0832-2292052
 
  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0832--226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