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内江市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55号)等文件要求,为多渠道多层次广纳优秀人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3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及名额:具体详见《2023年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岗位类型:专业技术,单位性质:公益二类。
二、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无医疗差错事故;
3.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回避规定;
4.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限制考聘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岗位条件
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2023年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凡考聘条件中对年龄(对周岁的计算方式为:如45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46岁的人员)、工作经历等有明确要求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考聘报名首日(即2023年11月20日)。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org.cn/)、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s://www.neijiang.gov.cn/wsj/xxgk/fdzdgknr/zkly/zfxxgk_gknr.shtml)、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https://www.njyy.com.cn/)发布考核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人事科办公室(地址:内江市市中区汉安大道西段1866号全科医师楼3楼)。
本人须持下列相关证件、资料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证明1份;
3.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2)。
5.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上者需提供本人或单位近五年社会保险参保缴纳明细。
(三)考核方式
1.考聘名额与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形成差额即可开考。
2.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现场考核,考核在市卫健委、市人社局指导下,由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考核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纪委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
3.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体检环节。
4.考核成绩公布:考核成绩于考核结束后首个工作日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公示。
(四)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考核招聘岗位数量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如面试成绩相同,继续加试,以加试的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考核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产生的缺额,按考核成绩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五)考察
考察由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内江市卫健委参照《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号)组织实施。考察环节放弃或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产生的缺额,按规定程序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
(六)公示
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内江市卫健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七个工作日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市人社综合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本环节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批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内江市卫健委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人社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本环节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纪律和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考核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三)本次考核招聘由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纪检组和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纪委全程监督。
(四)本公告由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2179546
监督举报电话:(0832)-2210016、(0832)-2155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