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攀枝花市东区事业单位春季引才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批准,我区部分区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引才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攀西人才网www.pxrc.com.cn、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网www.scdongqu.gov.cn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攀枝花市东区事业单位2024年春季引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引才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2024届毕业生(以本科学历报考的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
(二)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及工作能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体条件
(1)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因受特殊因素影响延迟发证的,以该生就读学校官方发布的领取毕业证时间为准);2024年应届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等手续。
(2)一般岗位要求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 3月21日及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岗位,详见《岗位表》。
(3)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报考者毕业证书所注专业应与招聘单位所要求的专业一致。报考者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须与《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一致。对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如有以下特殊情况之一的,经审核通过后可报考:
①报考者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由报考者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②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但与招聘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报考者须提供国内相关高校开具的一致性证明);
③报考者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但经所在院校书面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3.其他要求
报考者应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尚处于试用期内或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才方式
本次引才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方式进行。
四、引才程序
(一)报名
采取网络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免收报名费。
报考者只能成功填报1个岗位,如发现报考者同时报名成功2个及以上岗位,招录单位有权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
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8时至4月5日18时。
(二)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
1.网络报名人员资格初审于报名截止时间后7个工作日完成,资格审查结果及时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报考者,请报考者注意查收。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
按照确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后续考核工作,时间、地点及方式将在攀西人才网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关注。
1.考核结果运用
(1)引才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意向人选,最后一名有2人及以上考核成绩相同的,由考核组统筹组织加试,择优等额确定意向人选,报考者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确定为意向人选;未形成竞争的引才岗位,意向人选的考核成绩应不低于80分。
(2)引才岗位意向人选自动放弃的,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2.考核结果公示
考核结束后,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及时在政府部门网站上公示相应岗位考核人员成绩排名,公示时间3天。
(四)体检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招录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或体检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在该岗位符合条件人员中依次递补1次。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生活作风、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需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对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表现、评价较差,心理偏激以及严重精神疾病的,可取消聘用资格。
对考察中取消聘用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依次递补1次。
(六)公示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有问题反映,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核查清楚后视结果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取消聘用或公示期间、公示结束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依次递补1次。
(七)聘用
1.经考核、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3.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通过考核招聘引才方式进入东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从本人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应聘单位服务满5年,方可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秋季引才工作接受攀枝花市东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特别提示
请报考者确保通讯信息准确、通讯畅通,通讯信息变更后,应主动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报考者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接收相关信息的,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区委组织部、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
攀枝花市东区纪委监委:12388
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6:30):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和工资管理股:0812-3933520。
附件:
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组织部
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