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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攀枝花市社会建设事务中心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1 09:39:30
  攀枝花市社会建设事务中心2024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攀枝花市社会建设事务中心决定面向全市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岗位
 
  全额拨款事业工作人员3名,具体岗位详见《攀枝花市社会建设事务中心2024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符合考调条件的攀枝花市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或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攀枝花市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正式聘用后原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不保留。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以上学位。
 
  5.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报考会计岗位具有2年以上事业单位会计岗位工作经历的可放宽到40岁(1983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公开考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2006年7月1日至2019年1月23日通过直接考核招聘方式进入事业单位人员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条件。
 
  8.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事业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川人社发〔2022〕22号)的规定。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考调:
 
  1.通过公开招聘试用期未满的,以及不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在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工作时间不满2年的。
 
  3.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4.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工作未满5年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工作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考调。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不宜流(调)动的。
 
  8.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9.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巡视、巡察或审计的以及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当回避的。
 
  12.不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至10月17日24:00(以邮件显示送达时间为准)。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岗位。公开考调岗位、岗位简介、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攀枝花市社会建设事务中心2024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2.填报信息。将《攀枝花市社会建设事务中心2024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仅需本人签字)、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资料,扫描为pdf格式,打包后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文件名称为“姓名+电话号码”):180871593@qq.com,邮件标题:“公开考调+姓名”。报考者应认真对照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有关信息。凡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考调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初审结果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报考者。若报考者在资格初审截止日期前未接到初审结果通知,请及时电话咨询。
 
  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考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考调程序,不再作为考调人选。
 
  4.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于2024年10月28日至10月30日登录报名邮箱查收准考证并自行打印,于笔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为5︰1。报考人数与考调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考调计划。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稿写作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3:1的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考调名额3倍,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电话通知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持《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原单位入职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可进入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五)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对进入面试的人员集中进行面试,主要了解报考者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六)考察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差额确定考察对象并电话告知本人(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对象人数与考调名额之比为2:1。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考调计划规定比例(3:1)的岗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是否进入下一程序。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岗位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操守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因考察不合格或者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依次递补,也可不再递补。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不唯分取人。
 
  (七)体检
 
  体检在省委组织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八)讨论决定
 
  结合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攀西人才网”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调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本次考调工作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中共攀枝花市纪委监委驻攀枝花市委办纪检监察组受理有关考调工作的投诉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812—5199908(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五、本次考调工作由市委共富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2—3306719(市委共富办综合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