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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攀枝花市公安局常态化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6 15:54:27
  攀枝花市公安局关于常态化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攀枝花市公安局拟常态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市公安局常态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勤务辅警(留置看护、交警、特巡警),根据各部门辅警警力缺口适时招聘。户籍地为四川省、重庆市或居住地为攀枝花市。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A2型以上汽车驾驶证且有相关从业经历、符合岗位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具有从业资质证书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监所管理、留置看护岗位的辅警、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A2型以上汽车驾驶证人员可放宽到高中文化程度;
 
  5.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矫正视力均在0.8(标准对数视力4.9)以上;
 
  7.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和本市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需携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正在攀枝花市各区县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须持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或曾在攀枝花公安机关从事过警务辅助工作,本人自愿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满三年的;
 
  9.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有明显疤痕、纹身等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1.本人有影响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12.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对隐瞒以上不得报名情形,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造成违法犯罪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即日起-2023年12月31日。
 
  2.地点:攀枝花市东区新源路110号 攀枝花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大楼707室(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科)。
 
  3.要求:报名时须提交填写好的《报名表》、《诚信承诺书》(附件1、2)、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身份证(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退伍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认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个人征信报告》(人民银行出具)、其它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白底免冠彩照1张。
 
  同时,将填写好的《攀枝花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电子文档(备注本人姓名)及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彩照(JPG格式文件备注本人姓名)发送至电子邮箱pzhga_jf@163.com。
 
  凡填报虚假信息获取考试资格,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的,在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均可取消该报考人员的资格。
 
  (二)考试
 
  考试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岗位招录需求则延期至次月举行。考试内容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体能测试占总成绩的20%。
 
  1.笔试
 
  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形式:采取集中考试,统一阅卷,笔试时间90分钟。
 
  内容: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公安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以及公文写作能力与时事政治等。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2.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按聘用职位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可全部参加。因故取消面试资格的,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顺位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面试时间、地点以及入围面试的人员名单在“攀枝花公安”新浪微博、“平安攀枝花”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考生自行查看。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3.体能测试
 
  参加体能测试人选按照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确定。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在面试当日告知。
 
  项目:男子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
 
  辅警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规定组织实施。
 
  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
 
  (三)附加分值
 
  1.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加2分;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加1分;
 
  2.曾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政法委、组织、人社、公安部门表彰人员,加1分;
 
  3.中共党员,加0.5分;
 
  4.全日制警察、政法院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加0.5分;
 
  5.目前在攀枝花各区县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满2年以上人员,加0.5分;
 
  6.大学本科以上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加0.5分;
 
  7.持有A1型汽车驾驶证人员,加0.5分;
 
  8.具有计算机应用、新闻媒体、财会、医疗护理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加0.5分;
 
  9.本市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加0.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须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退伍证、毕业证、驾驶证、党员证明、相关刊发作品、等级评定书、获奖证书等)及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四)成绩评定
 
  考生必须参加完成全部3项考试并计算成绩。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附加分值。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聘用职位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攀枝花公安”新浪微博、“平安攀枝花”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考生自行查看。
 
  体检费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体检标准除本公告明确提出的要求外,其他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体检人员对体检身高、体重、视力结果有异议的,当场提出申请,可现场复检一次;对其它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可组织复检一次。
 
  (六)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或政审存疑不能提供相应证明的人员不予聘用。
 
  (七)递补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和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招聘职位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攀枝花公安”新浪微博、“平安攀枝花”微信公众号上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九)岗前培训
 
  对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集中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并服从岗位分配。
 
  五、聘用和薪酬
 
  被聘用人员与攀枝花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解除。
 
  工资及待遇按照《攀枝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本次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辅警招聘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将全程监督,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候补及补聘
 
  招聘结束后,凡参加了面试未被聘用的考生,作为市公安局辅警聘用候补人选。当市公安局相关岗位出现缺额且未公开招聘时,可按所需岗位专业、成绩高低,依次组织体检、政审进行补聘。候补资格至市公安局再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自动取消。
 
  八、特别说明
 
  本公告及后续工作安排将在在攀西人才网(www.pxrc.com.cn)、“攀枝花公安”新浪微博、“平安攀枝花”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请考生注意查看。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招录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如出现的假借招聘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考机构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攀枝花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2)3323160、3323178   举报电话:12389
 
  附件: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