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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省第八地质大队招聘4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11:25:59

四川省第八地质大队关于2024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考核招聘地勘水文急需短缺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函〔2022〕528号)规定,四川省第八地质大队结合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42名工作人员。现将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四川省第八地质大队于2023年2月23日,经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攀西地质队、四O四地质队整合组建而成,为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提供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核地质、城市地质、旅游地质、农业地质、生态地质、遥感地质、地理信息、生态修复、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及环境样品检验检测等地质技术支撑与服务,参与地质类综合科学技术研究,完成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单位地址:凉山州西昌市三岔口东路10号。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本次考核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及《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考核招聘地勘水文急需短缺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函〔2022〕528号)相关要求和招聘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委培、定向毕业生,不属于我队本次招聘对象范围。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文件。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报名及面试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月22日至1月26日(5个工作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4:30——17:30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1.《四川省第八地质大队2024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可在公告网站下载)1份,每位报名人员仅限报名1个岗位。
 
  2.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信网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和学位认证报告各一份。
 
  3.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须明确“无影响如期毕业的违纪违规等情况”。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4.报考岩土工程勘察与治理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岗位的,需持有效职称资格证书或职称资格文件。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及最低服务期限、试用期已满的证明材料原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和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在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我单位统一以邮件的方式向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扫描件),由考生自行及时下载;未进入面试者不另行通知,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1.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三岔口东路10号四川省第八地质大队办公楼六楼人力资源部办公室。
 
  2.《报名登记表》所留联系方式和本人邮箱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与地点
 
  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在面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方式及要求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包括责任心事业感、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专业知识与业务技能等。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面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中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中的专业成绩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我单位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我队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我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我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考察
 
  四川省第八地质大队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某岗位因考察人员自动弃权或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等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年龄、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将以下材料提交我单位。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文件)等有关资料。
 
  除以上材料外,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招聘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通过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
 
  四川省第八地质大队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四川省第八地质大队凭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出具的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我单位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服务年限
 
  录用后,聘用人员在队最低服务年限5年(经组织安排工作变动的除外)。
 
  十、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34-2192737
 
  监督电话:0834-2164515
 
 
 
  四川省第八地质大队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