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厅所属高等学校公开招聘和流(调)动人员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2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实际,经四川省教育厅备案,成都理工大学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成都理工大学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学科优势特色鲜明,以理工为主,地质、石油、资源、核技术、环境为优势,土木、化工、材料、电子、机械、信息、管理为特色,经管、文法、外语、艺术、体育等协调发展。现有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学校有1个一级国家重点学科、3个二级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4个省级重点学科。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进入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行列。有5个学科(地球科学、工程学、环境科学/生态学、化学、材料科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具体校情请登录学校主页(http://www.cdut.edu.cn)查阅。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国内外招聘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同时,符合以下相应人才类型层次条件:
1.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或拔尖人才(A类)
满足《成都理工大学珠峰引才计划实施办法》(成理校人〔2022〕27号)规定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或拔尖人才(A类)引才条件,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进行。所学专业或从事专业符合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建设等需要,不受引才岗位学科专业限制。年龄不限。考核招聘计划5人。
2.骨干人才(B类)
满足《成都理工大学珠峰引才计划实施办法》(成理校人〔2022〕27号)规定的骨干人才(B类)引才条件。所学专业或从事专业符合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建设等需要,不受引才岗位学科专业限制。年龄不限。考核招聘计划15人。
3.学科专业后备人才(C类)
满足《成都理工大学珠峰引才计划实施办法》(成理校人〔2022〕27号)规定的学科专业后备人才(C类)引才条件,应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并从事过所学学科专业教学科研工作。年龄要求为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副高级职称人员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后出站人员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考核招聘计划30人。
学科专业后备人才引进主要围绕学校一流学科建设进行,所学学科专业应为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学、地球物理学、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核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水利工程、矿业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测绘科学与技术、力学(包括一级学科及所属二级学科专业)。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5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招聘的范围。
报名时成都理工大学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科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50名。学校可根据招聘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等进行调整,并在成都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cdut.edu.cn,下同)上发布公告。
四、引进方式与相关待遇
引进人才符合本公告相关条件,采取考核招聘方式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实行岗位聘用制。薪酬与配套待遇按照学校审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五、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报考者登录成都理工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hr.cdut.edu.cn,下同)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的岗位报名。
报考者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成都理工大学根据报考者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相关考核,择优录用。
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六、考核方式
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或拔尖人才(A类)开通绿色通道引进,其余人才考核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等方式分批进行,考核方式为面试。
(一)确定面试人员
报考者应按要求在审查时提供以下材料,通过资格初审和审查复核的人员即取得面试资格。
1.《报考信息表》一式两份(请粘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可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各级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其中,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和学历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位和学历为准。不符者,成都理工大学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按有关规定由成都理工大学统一组织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拟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若报考者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属于一级学科下属自设专业的,需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关于自设专业的专业代码及隶属何类学科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4.其他证明材料(如职称、各类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报考者已取得的学术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若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SSCI和CSSCI等检索收录的,须提供书面检索收录证明。
(二)面试形式与考核内容
面试主要包括专业试讲、综合答辩和心理测试等。
1.专业试讲主要考核报考者专业素质、语言表达、文字书写、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等。
2.综合答辩主要考核报考者事业心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内容。
3.心理测试主要考核报考者心理素质及心理状况,其结果作为学校审定报考者聘用资格的重要依据,不计入面试成绩。
七、体检
学校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和报考者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如面试总成绩相同,按专业试讲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成都理工大学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八、综合考察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以及教师准入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面试、体检、综合考察合格者由我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成都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审核确认及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按规定报省教育厅备案。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办理聘用手续。
逾期未按要求提供所要求材料的以及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十一、纪律与监督
学校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特别提示
(一)本次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提前在成都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三、有关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28-84078792(成都理工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28-12388(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举报电话)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成都理工大学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