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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选调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2 14:22:26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委所属四川省藏文学校、四川省彝文学校2个事业单位计划面向川渝两地范围内的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工作人员5名。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单位基本情况
 
 
  二、公开选调范围、岗位和条件
 
  (一)公开选调范围
 
  川渝两地各级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川渝两地各级各类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央在川渝两地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二)公开选调岗位
 
  本次选调涉及省藏文学校、省彝文学校共2家单位,选调名额5名,其中,省藏文学校2名、省彝文学校3名。具体岗位见《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三)公开选调条件
 
  1.基本条件
 
  ①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良好。
 
  ②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并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③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④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年龄、最低服务年限、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计算截至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通过公开招聘试用期未满的,以及不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②尚在国家、四川省或重庆市规定最低服务年限内的。
 
  ③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不宜流(调)动的。
 
  ④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⑤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⑥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当回避的。
 
  ⑦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选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10:00至6月2日18:00。
 
  报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岗位。公开选调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如需咨询《一览表》中的有关条件内容,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网上报名咨询电话”向省民族宗教委干部人事处进行咨询。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1个岗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应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信息并上传照片,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报考者应认真对照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有关信息。凡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日18:00。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及时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不允许取消、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4.确认缴费。报考成功的考生,在2024年6月4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的相关页面,缴纳笔试考务费。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在2024年6月25日至6月28日24:00前自行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岗位调整
 
  结合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选调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3:1。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我委将在原选调公告发布渠道发布取消或调减该选调岗位数量的公告。报考者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用,将于2024年6月24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成绩计算原则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笔试包括《综合应用能力测试》1科,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以及公文写作能力。笔试时间为2024年6月29日,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缺考笔试科目或者笔试科目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此次参加省属事业单位选调考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数×90%,低于此分数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平均分数将于7月17日左右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适时公布省属事业单位平均分数线。)
 
  考生可于2024年7月中下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公共科目笔试原始成绩。
 
  我委按选调公告确定的计分原则计算考生笔试总成绩并排名后,于2024年7月25日在原选调公告发布渠道公布。
 
  2、面试
 
  (1)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与选调岗位人数之比为3:1。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并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①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过期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等不得作为资格审查证件);
 
  ②报名信息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近2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⑥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资格复审合格,发放面试通知书。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入围面试资格复审。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2)面试
 
  省藏文学校藏医专业医护人员、省彝文学校英语教师、财务人员3个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省藏文学校藏语文教师、省彝文学校彝语文教师采取试讲说课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考生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无效)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当天因考生缺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我委于5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我委官网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和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由我委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五)综合考察
 
  我委负责组织对拟选调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
 
  考察不合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试用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试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者试用1个月。因试用不合格或试用期间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我委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我委官网上公示拟选调具体人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本次选调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调动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后,完全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注意事项
 
  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有效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各环节未入围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五、纪律与监督
 
  (一)考生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刻意隐瞒不符合条件的重大事项,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严明选调纪律,考生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四)本公告由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028-62012041(四川省民族宗教委干部人事处)
 
  0836-2822532(四川藏文学校办公室)
 
  0834-3283591(四川彝文学校办公室)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28-86626583、60662620(省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
 
  028-62012031(四川省民族宗教委机关纪委)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