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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广安市级事业单位选调7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7 11:39:36
  关于广安市2024年公开选调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组织开展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广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办法》等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公开选调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7名。具体职位详见《广安市2024年公开选调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公开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公开选调范围
 
  符合职位条件的川渝两地各级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川渝两地各级各类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央在川渝两地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公开选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②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③符合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④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并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广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办法》等有关规定。
 
  ⑤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⑥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⑧报考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当地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书面同意。同意报考证明在资格复审时提交。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5月29日。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③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④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⑤按政策规定未满基层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
 
  ⑥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⑦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不宜流(调)动的。
 
  ⑧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当回避的。
 
  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采用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9:00至2024年6月2日17:00,报名网站为考生之家(https://bm.e21cn.com,下同)。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各部门(单位)的公开选调职位信息(含职位简介、选调名额、职位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广安市2024年公开选调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首先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经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成功后上传)。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报名后应及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登记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报名,避免资格初审不合格错失改报其他职位的时机。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公开选调资格。
 
  4.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凭姓名、身份证号于2024年6月25日9:00—2024年6月29日9:30内登录考生之家(https://bm.e21cn.com)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5.注意事项。
 
  ①《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均采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字迹、照片清晰。
 
  ②《报名登记表》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选调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开考比例及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2: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计划。被取消计划的职位,征得报考者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将通过考生之家(https://bm.e21cn.com)公布。
 
  (四)资格复审
 
  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和对应职位公开选调名额,按笔试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因笔试缺考达不到3倍的,该职位所有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
 
  选调单位通知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持《报名登记表》、同意报考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选调单位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1次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以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选调单位组织实施。
 
  (五)面试
 
  面试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由选调单位另行通知。
 
  (六)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选调计划2: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职位,进入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达到公开选调笔试比例职位进入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考察工作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安排,各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原则,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报告,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
 
  各选调单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各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在考察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次。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八)顶岗试用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顶岗试用环节,试用期为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试用期满,由各选调单位根据职位要求、顶岗试用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调人员。因试用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和调动
 
  各选调单位对拟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严格按照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各选调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举报和申诉。
 
  本公告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由公开选调单位负责解释。
 
  (一)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0826—2678966。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6—2665378。
 
  (二)网络报名技术(报名期间09:00—17:30)
 
  服务电话:(028)83336031  (028)85141851
 
  客服1号(QQ:3160400169)
 
  客服2号(QQ:3568419041)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