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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补充选调1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9 14:44:03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补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8个事业单位计划面向川渝两地范围内的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3名。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基本情况
 
 
  二、选调岗位、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本次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额为13名,其中: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应用中心1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和档案中心1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1名、四川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1名、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3名、四川省化工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1名、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1名、四川省产业计量测试研究院4名。具体岗位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补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二)选调对象和范围
 
  选调对象为川渝两地各级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川渝两地各级各类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央在川渝两地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选调对象范围。事业编制考生所在单位未分类的,须提供本单位暂未公益分类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良好。
 
  (2)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并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3)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4)具备本公告具体选调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条件要求相符。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选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通过公开招聘试用期未满的,以及不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尚在国家、四川省或重庆市规定最低服务年限内或者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不宜流(调)动的,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机关服务不满五周年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单位服务不满五周年的。
 
  (5)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后,工勤技能人员按规定转岗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不满3年的。
 
  (6)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7)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8)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当回避的。
 
  (9)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龄、最低服务年限、其他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10月12日。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2024年9月前取得。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选调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s://www.scpta.com.cn/),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星期六)10:00至10月16日(星期三)18: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岗位。公开选调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一览表》(附件1)。如需咨询《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可直接与选调各单位联系。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1个岗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应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信息并上传照片,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报考者应认真对照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有关信息。凡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报名时需按要求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选调单位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18:00。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不允许取消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4.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在2024年10月18日至10月24日24:00前自行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岗位调整
 
  结合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选调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3∶1。报名工作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原选调公告发布渠道发布取消或调减该选调岗位数量的公告。
 
  (三)笔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成绩计算原则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24年10月26日,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当天,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无效)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和排名将适时在公告发布网站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公告”栏公告。
 
  缺考笔试科目或者笔试科目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份,低于此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于2024年10月下旬在原选调公告发布渠道公布考生笔试总成绩和岗位排名。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与选调岗位人数之比为5:1,未达5:1比例的,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及面试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本人持以下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1. 报名表原件2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
 
  2. 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 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 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复印件(须加盖鲜章);
 
  6. 取得选调岗位所需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 提供未有最低服务年限或已满最低服务年限证明材料(盖单位鲜章);
 
  8. 本人所在事业单位已分类的,须提供公益分类文件或明确公益分类的法人证书等复印件;暂未分类的,须提供单位暂未明确分类证明等相关盖章材料。
 
  9. 提供报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发放面试通知书。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入围面试资格复审,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报考者在报名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通知本人。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考生持面试通知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无效)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当天因考生缺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如某选调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选调名额),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5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示公告”栏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体检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考生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综合考察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具体人选。
 
  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结合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拟调入人员。
 
  对拟调入人员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入,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名时请按要求正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未进入下一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如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考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示公告”栏另行通知。
 
  (四)严明选调纪律,报考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五)本次选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本公告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五、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
 
  028-86607682(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028-64260546(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应用中心)
 
  028-86607725(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和档案中心)
 
  028-86607761(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
 
  028-86755024(四川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028-68377001(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
 
  028-84443715(四川省化工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
 
  028-81059010(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028-88426210(四川省产业计量测试研究院)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
 
  028-86626583、60662620(省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
 
  028-86607655(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