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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下半年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4 17:47:36
  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一批高级工程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s://www.scpta.com.cn/,下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https://www.jdpta.com,下同]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招考录用”栏目[http://sthjt.sc.gov.cn/,下同]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2024年10月31日前取得工程系列环境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完全符合《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所载职称及专业,应与拟报考岗位的“职称”和“职称专业要求”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9)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公开考核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我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5名,具体岗位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的报名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https://www.jdpta.com),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10:00至11月22日17:00。
  (一)报名
  1.报名须知。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我单位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咨询电话”向我单位进行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我单位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上已注册过的可直接登录报名;未注册过的请先下载四川人社APP完成注册后再登录报名。忘记密码的可查看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常见问题”中的方式予以找回),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头像证件照(首先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经《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成功后上传)。
  提示: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表》时,所填专业须与本人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完全一致。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表》各项内容后应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报考信息表》一旦提交,将不予修改,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报考者承担相应结果。
  报考者应对填报的信息负责,在填报信息前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并由报考者承担相应损失。
  (二)打印报名表
  上传相片合格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考核
  对报考考生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适岗能力、职业道德等。考核成绩即面试成绩。
  若相关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超过5:1,则该岗位先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再进行面试。考核成绩计算原则为: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报名截止后,我单位将于2024年11月27日在发布本公告网站上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并明确各岗位考核方式及相关时间。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一)专业能力测试。
  1. 主要测试考生基本素质及专业知识与技能,考核专业素养、工作水平等综合素质能力。满分为100分。
  2. 打印准考证。需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报考者,凭身份证号、姓名,在专业能力测试考试前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https://www.jdpta.com)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
  3. 专业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在专业能力测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专业能力测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缺考或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 专业能力测试原始成绩于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本人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对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显示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原始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申请核查本人笔试原始成绩,逾期不再受理。报考者的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及岗位排名于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本公告的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报考者政治素质、专业知识、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岗位,根据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未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岗位,则全部纳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我单位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随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及岗位排名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下同)、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评审表》(首页至尾页需完整提供)复印件(二选一)、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⑤岗位如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存单等相关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⑥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①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②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③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我单位负责审查认定。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岗位,面试资格审查中产生的空额,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由我单位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我单位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低于2:1或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取消应聘资格。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我单位于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本公告的网站公布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根据岗位招聘名额和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由我单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报考者依次按学历、职称层次、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由我单位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年龄、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我单位通知报考者报送相关材料,并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审核确认。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以及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审核确认后,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从本人与我单位签订《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生效之日起,在我单位工作满五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到其他单位。
  九、纪律与监督
  在公开考核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特别提示
  1、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单位在发布公告的网站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专业化能力测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8-85533328(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监督电话:028-85589448(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纪委)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工作日)
  附表: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