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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师范大学人事代理招聘工作人员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8 07:24:05

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人事代理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校现面向社会人事代理招聘3名工作人员,实行编制外聘用,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四川师范大学

核定收支定额补助

事业单位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人事代理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3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招聘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国家及四川省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不占国家事业编制,实行人事代理聘用(校聘),招聘名额为3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缴费、公布岗位调减及退费

(一)时间安排(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四川师范大学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1.网上报名:2023年6月28日09:00至7月3日17:00。

2.网上缴费:2023年6月28日09:00至7月4日12:00。

3.准考证打印:2023年7月11日至7月13日。

4.笔试时间:2023年7月15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登录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http://www.jdpta.com,下同)官网。

(三)报名程序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注册。报考者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报考者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3.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报考者,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人事代理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4.资格审查。本次笔试考试不设网上资格初审,网络报名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四川师范大学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的结果最终确定。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5.确认缴费。报考者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6.打印《报考信息表》。缴纳了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须及时登录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站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四)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四川师范大学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四川师范大学于2023年7月5日在四川师范大学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将于2023年7月7日前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费到其支付账号。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规定时间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打印本人《准考证》。

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 + 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时间为150分钟,每个岗位笔试科目为1科,笔试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

笔试范围主要为报考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和职业综合知识。不指定参考教材。

3.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定于2023年7月15日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于2023年7月20日17:00前在四川师范大学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查询。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7月21日12︰00前发送电子邮件(主题为:查分申请+报考者姓名+准考证号)至邮箱rsc@sicnu.edu.cn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23年7月24日16:00后在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方式。

(1)专任教师岗位:试讲+专业技能测试+专业答辩(岗位编码为202301-202302的岗位)。

(2)实验教师岗位:试讲+专业技能测试+专业答辩(岗位编码为202303的岗位)。

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我校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四川师范大学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23年7月25日18:00后由我校在四川师范大学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省人事考试基地网登录考生账号自行打印);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若报考人员硕士研究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属于一级学科下属自设专业的,需提供毕业学校研究生院开具的关于自设专业的专业代码及隶属何类学科等情况的证明原件。若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条件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供毕业学校研究生院开具的关于专业方向的证明原件。若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条件有本科专业要求的,需提供本科有效学位证、毕业证和复印件1份。

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由四川师范大学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④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贴面试通知书用);                      ⑤个人详细简历一份;

⑥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其中①-⑤项为必备材料(⑥项根据报考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我校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在面试资格审查当日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学校人事处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

(1)专任教师岗位:重点考核报考者个人专业素质、语言表达、教态、教学方法、专业知识运用、科研等方面的能力。试讲题目在办理完毕面试资格审查手续后发放,专业答辩在试讲结束后,由面试考官向考生提问进行现场答辩;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专业技能测试相关要求在办理完毕面试资格审查手续后发放。

(2)实验教师岗位:重点考核报考者个人专业素质、语言表达、教态、教学方法、专业知识运用、专业技能能力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岗位知识及报考者的综合素质等。试讲题目在办理完毕面试资格审查手续后发放,专业答辩在试讲结束后,由面试考官向考生提问进行现场答辩;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专业技能测试相关要求在办理完毕面试资格审查手续后发放。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四川师范大学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师范大学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报考者依次按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师范大学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师范大学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下同)。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四川师范大学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心理健康测评在体检当日由四川师范大学组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四川师范大学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师范大学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基本情况,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我校根据情况可以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师范大学通知办理聘用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特别提示

1.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四川师范大学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28-84768068/84761200(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监督电话:028-84761400(四川师范大学纪委办公室)

 

附件: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人事代理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序号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岗位编码

招聘人数

招聘对象范围

年龄

学历学位

专业条件要求

笔试开考比例

备注

1

舞蹈学院

专任教师

202301

1

详见公告

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音乐、戏剧

3:1

工作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2

专任教师

202302

1

详见公告

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舞蹈、音乐与舞蹈学(中国古典舞方向)、音乐与舞蹈学(中国民族民间舞方向)

3:1

3

实验教师

202303

1

详见公告

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舞蹈、音乐与舞蹈学(舞蹈方向)

3:1

四川师范大学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