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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引进博士和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5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30 14:29:13
  四川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引进博士和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一、引进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引进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引进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并完全符合《四川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引进博士和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并凭证书办理审核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四川省水利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含参公单位)在编人员不属于本次引进对象。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要求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7)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留学人员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本人通过相关高校或省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8)报考者为小学教师的,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9)报考者为委培、定向毕业生的,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二、引进单位和名额
 
  本次博士和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引进名额共50名,其中四川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10名(含四川省广安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2名、四川省德阳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3名、四川省凉山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2名)、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2名、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18名、四川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1名、四川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1名、四川省水资源调度管理中心1名、四川省水利规划研究院5名、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中心3名、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2名、四川省武都引水工程运管中心6名、四川省青衣江乐山灌区运管中心1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三、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此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报名资料造成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报考者报名时需按报考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四川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引进博士和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近期免冠彩色2寸证件照。
 
  4.毕业证、学位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陆学信网查询后自行下载)。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公章)或学校开具的“学业成绩及现实表现证明”,其中必须明确“无影响如期毕业的违纪违规等情况”。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和近3年年度考核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考核结果证明;其他在职人员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第5、6项资料报考者根据自身实际和岗位具体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报名资料扫描成电子资料(报名登记表提供word文档)打包为压缩文件于2023年7月5日至7月12日18:00前发送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邮件标题须统一格式: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姓名,电子资料须清晰可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考、未按规定格式报考、报名资料不齐全、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均作资格不合格处理。
 
  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报名电子邮箱如下:
 
  1.四川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28-65523297
 
  电子邮箱:1946539937@qq.com
 
  2.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8-87192132
 
  电子邮箱:dfzxrs@126.com
 
  3.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8-68611893
 
  电子邮箱:syrsc@163.com
 
  4.四川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
 
  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028-86936057
 
  电子邮箱:517441496@qq.com
 
  5.四川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28-85061651
 
  电子邮箱:2465758086@qq.com
 
  6.四川省水资源调度管理中心
 
  联系人:淡老师
 
  联系电话:028-60595901
 
  电子邮箱:279369337@qq.com
 
  7.四川省水利规划研究院
 
  联系人:卜老师
 
  联系电话:028-64797915
 
  电子邮箱:120318072@qq.com
 
  8.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中心
 
  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028-87345631
 
  电子邮箱:1127640794@qq.com
 
  9.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87332043
 
  电子邮箱:11762317@qq.com
 
  10.四川省武都引水工程运管中心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16-2683919
 
  电子邮箱:519015745@qq.com
 
  11.四川省青衣江乐山灌区运管中心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33-2428244
 
  电子邮箱:12894161@qq.com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于2023年7月14日18:00前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反馈报考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相关要求情形的,取消引进资格。请报考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保持通讯畅通。引进过程中因与报考者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三)面试考核。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四川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引进博士和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报名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到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如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察。综合考虑岗位需要、个人经历和面试等情况,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组织开展考察工作。
 
  (五)体检。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水利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的,视为自动弃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按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水利厅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综合考虑岗位需要、个人经历和面试等情况,等额确定递补体检人员。
 
  (六)公示。由水利厅对考察合格、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由水利厅对公示无异议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八)办理聘用手续。各直属事业单位凭审核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其中,在职人员需按要求提供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水利厅在公开引进博士和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过程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水利厅人事处电话:028-86950557
 
  四川省水利厅机关纪委电话:028-86939507
 
 
 
  四川省水利厅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