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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1 10:16:57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拟面向川渝两地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基本情况
 
 
  二、选调名额
 
  根据我委直属事业单位编制空缺、岗位需求等情况,决定选调工作人员7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三、选调范围
 
  川渝两地范围内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确定等次)。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6.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通过公开招聘试用期未满的,以及不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尚在国家和四川省、重庆市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3.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不宜流(调)动的。
 
  4.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应当回避的。
 
  5.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3年7月12日)。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1.报名。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7月18日17:00,考生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202.61.89.231/)进行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1个岗位。本次公开选调不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咨询电话向选调单位进行咨询。考生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以选调单位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为准。
 
  2.填报信息。考生按照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选调单位了解考生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上传照片。考生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不使用该工具将无法正常上传照片)。如遇照片上传技术问题,可咨询028-86626583。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4.缴费。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至2023年7月19日17:00。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川发改价格规〔2023〕539号文件,笔试1科缴费50元。通过网络报名且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岗位调整。选调岗位的报考人数与选调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减该岗位选调名额或取消该选调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3年7月21日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202.61.89.231/)向社会公布,相关报名费将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考生报名缴费时的账户。
 
  6.打印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合格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应及时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202.61.89.231/),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7.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应于2023年7月26日至7月28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202.61.89.231/)打印本人准考证。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电子身份证等均不得作为参考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试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满分100分,按以下原则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选调资格。
 
  1.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选调岗位的选调人数之比大于等于5:1。报考人数与考调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缩减选调计划。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地点在成都市,笔试时间为2023年7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暂定于2023年8月中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202.61.89.231/)公布。考生请自行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本人笔试原始成绩。对笔试成绩显示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考生,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202.61.89.231/)申请核查本人笔试原始成绩,逾期不再受理,核查结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202.61.89.231/)公布。
 
  考生的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可于2023年8月下旬自行登录上述网站查询。
 
  2.面试资格审查和面试
 
  (1)面试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5: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选。拟进入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选调单位负责进行,面试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并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①笔试准考证;
 
  ②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过期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等不得作为资格审查证件);
 
  ③《报考信息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考并盖章);
 
  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⑥《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复印件;
 
  ⑦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本人不到现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合格的,选调单位发放面试通知书。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入围面试资格审查,由选调单位根据考生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通知本人。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考生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电子身份证等无效)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当天因考生缺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202.61.89.231/)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排名)。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由选调单位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由选调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四)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并由选调单位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岗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
 
  (五)公示
 
  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本次选调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考生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刻意隐瞒不符合条件的重大事项,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报考或选调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严明选调纪律,考生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四)本公告由选调单位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28-86626583(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28-86705600(四川省县域经济研究中心)
 
  028-86702162(四川省发展与改革研究所)
 
  028-86705587(四川省创新驱动发展中心)
 
  028-86705798(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
 
  监督电话:
 
  028-86705830(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0日